zilong wrote:這個斑馬線連交通號誌都沒有,影片中雙方都有明顯過失,哪來路人最大這種帝王條款?看來台灣的鄉民看到猴子撞人就高潮了.... 就是因為沒有燈號汽機車輛才更需要減速暫停禮讓若是有燈號-行人紅燈那機車才勉強可能有點希望減少肇責
韓詠貞 wrote:白爛行人過馬路都不用(恕刪) 這就是台灣法律上其實是教你要看到行人穿越的斑馬線就要減速如果有人出現就隨時停下來法律有沒已規定行人不能用跑的? 或者走路時速不能超過幾公里?基本上他兩隻腳走路,最快也達不到時速36公里這還得是奧運等級的人就很奇怪了,不檢討有行政法律上義務駕駛,而檢討遵守規則從馬路過的行人。第 93 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第 94 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 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第 134 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請仔細看看上面紅字的地方,你會發現法律是叫你要隨時注意車輛前方的狀況,當你行經人車壅擠的地方,應該減速慢行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看到行人穿越道一定要減速慢行,如果有行人要過一定要讓他先過,不管有沒有號誌指示至於行人,請注意最後一段紅字部分,「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只有出現在沒設行人穿越設施,但也不禁止穿越的路段穿越道路的時候,從這邊可以知道,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是他最大,你如果以為在沒燈號的行人穿越道上行人要先看一下有沒有車再過去,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在行人穿越設施上面,唯一的路權就是行人,你在這上面撞到他,不管任何原因輸的一定是你在行人穿越設施上面行人是不需要先看左右有無來車的,因為車輛看到行人穿越設施就應該先減速慢行了,注意義務是在駕駛,不是在行人!!!!至於紅燈,可以看看法規都告訴你,行人穿越都要讓他過了,所以除非他是在你綠燈時突然飛出來,否則你撞上他一樣式你倒楣。在馬路上百分之百是行人錯的地方只有快車道跳出來的行人,這在判決上幾乎都是行人過失,所以了如果你在這件事情上面還怪行人,那麼顯然是你對法律完全不了解!簡單一句話,在沒有號誌的行人穿越設施(斑馬線)上面撞到行人,那輸的一定是汽機車駕駛錯誤也一定是汽機車駕駛
ne5532 wrote:雙方都有問題,但騎士(恕刪) 在沒有號誌的人行穿越道撞到行人百分之百一定是汽機車駕駛的錯,法律規定是無號誌的行人穿越道,就是三寶專用他根本就不需要看有沒有車輛,可以直接走過去你看不到她是你自己的問題因為行人穿越道就畫在那邊,你沒有先減速就是錯了。
zilong wrote:決對路權的前提是自身該做的防禦駕駛(行人)都做了,仍無法避免前題下,才能提出的主張。這個斑馬線連交通號誌都沒有,影片中雙方都有明顯過失,哪來路人最大這種帝王條款?看來台灣的鄉民看到猴子撞人就高潮了.... 雖然行人不看車況這機車騎士不看路況在行穿越道撞上行人路人最大的帝王條款這使用相當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