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真的就殘值 再多要求一點精神交通損失去法院大概也是這樣判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最多就陪殘值超過太多他報告也寫不過 就是讓法院去判賠自己加保車體險也一樣損壞超過一半或是超過保險金額就是當報廢只接理賠保險金額
回憶起之前怎麼做了要表現不惜打官司的態度,把所有損失詳細列出來,包含要上班的車費,跑調解跟上法院的費用,精神損失(不要獅子大開口)....以恢復原狀為前提,跟對方保險公司談目標是讓對方保險公司說服當事者也出一點錢來賠你這樣對方保險公司可以在對方額度之內賠償+不用出律師費會稍微說服肇事者也拿一點錢出來和解(所以也要稍微衡量對方大概能拿出來的錢)這樣保險公司也可以結案,肇事者可以和解,樓主拿到比較多錢減少買新車的經濟壓力算妥協版解決方式我家的車子殘值七萬(還有去查天書),最後和解拿到接近10萬,加上報廢的錢這樣最後和解條件包含車子要報廢(撞嚴重的話說實在修好再開也不安全)如果真的感情放不下,就打官司吧GOOD LUCK
20年的車上法院保險公司的勝率幾乎100%你主張恢復原狀保險公司會主張維修費超出車輛殘值太多會舉中古車商的收車實價跟工會出來2002年的拍場價錢是6萬而已 他會舉殘值只剩6萬2000年的還會減價你要求恢復原狀 保險公司也不會理你除非他評估自己配合的修車廠用殺肉零件拼裝做得起來才會讓你到他們配合的修車廠修 原廠就算了 不可能的法院只能要求恢復原狀 不一定要在原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