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大家自己小心點。魔人一堆

myhope wrote:
你也可以把你未來要收的奠儀先捐給政府。

替政府感謝你。

小學生喔,還在用這招,快去駕訓班補課啦。


(還要在別棟樓再複製一次回覆)

如果是小學生還能賺到能付給你的手尾錢
當小學生又怎樣,在駕訓班練習又如何?

但如果你是小學生,付的手尾錢還能會更少
看你的回文內容,我想差不多就是小學生了。
(可能還高估您的學歷了)

不知道夠不夠你的後人用?
宙王 wrote:
你再挑語病啊!不講闖(恕刪)


還再凹啊,你不是說違規事實明確沒裁量權

要我貼有裁量權給你看嗎?還再凹


宙王 wrote:
你再挑語病啊!不講闖(恕刪)


所以沒廢除至少要有裁量權

違規明確的事實要有裁量權,就如你舉例的闖紅燈,逆向?

kazamisa wrote:
行人請走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

沒有人行道的地方,多的是,

我問縮縮的是這張照片 :





原討論串 :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361449&p=4#81696944


剛看了 google map,

這個地方旁邊有人行道,前方是某建築物的圍牆,使得路人必須走一小段柏油路,

但這位媽媽應該還是能把娃娃車推上人行道,

車子應該沒有完全把人行道堵死,應該還是上得去,

不確定媽媽為何不選擇把娃娃車推上人行道,

或許當天人行道在施工,影響通行,

您的要求是合理的,

要求行人走在人行道上,

不過我也能舉例,

雙北一堆地方沒有人行道,

紅線臨停,就是害路人無法靠邊走,

久久才收一張,也只有罰 300 塊,這樣還不願意繳的話,

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kazamisa wrote:
(還要在別棟樓再複製...(恕刪)


真是的快去駕訓班補課啦。

你這種小學生的話術就不要拿出來丟人現眼了。

你是中國小粉紅嗎?講不贏別人就開始NMSL!不要假裝台灣人啦!
ryan00014875 wrote:
所以沒廢除至少要有裁(恕刪)

還在帶風向啊!很多違規沒有裁量權原來你不知道啊
另外,

自行車依規定,要騎在馬路上,不能騎上人行道,

除非人行道夠寬,則依規定可行駛,

這表示,這台臨停車,一定會擋到在路上的自行車,

增加了不知多少人風險的車,

吃個 300 塊的罰單,

真的不叫 " 懲罰 ",只能叫 " 提醒 ",三佰塊意思意思一下,

提醒車主下次勿違規,

不會有哪個人承受不起,

反而是,現在不送他罰單,

到時害死人,背個三成肇責,

一、二佰萬的賠償金,他才要哭爹喊娘,

如果把人害死也算了,

沒死,殘一輩子,判賠個一、二仟萬,

有哪個違規仔賠得起 ?

歡迎舉手答 " 有 " ,

以後你違規,或發表反檢舉的言論,我都不吭聲,不反駁。
路人39 wrote:
這900元只是提醒樓(恕刪)


微罪不擧有聽過嗎?撿到10元佔為己有就一定要用刑法侵佔處理嗎?一般會訓斥後斥回吧。

處罰的目的不是罰錢而是要行為人記住改善,如果是警察人為處理,駕駛者表示認錯會改進是有可能也不會罰。

檢舉標準如果一點彈性都沒有,容易觸犯但實際又不會影響行車安全的微罪一檢舉就立案(像本案的違規)這樣的處罰是不是有意義可以探討。(處理的成本,被檢舉人還可以申訴,申訴後再處理....)

某個程度我還很贊成某些立委的提案,民眾檢舉輕微的違規第一次先發勸導單,半年內如果再犯才開罰單。
myoris1998 wrote:
微罪不擧有聽過嗎?撿...(恕刪)


違規十次都不見得會收到一次罰單,你已經賺到九次了。

每個嫖客跟性工作者被抓到都說是第一次。
myhope wrote:
趕快去駕訓班報名吧。(恕刪)


有些連駕照都沒有的
適合躲在01先逛逛人身安全部品版
把裝備買齊了 再走路出門座捷運或公車
否則依照他們被害妄想症的標準
車牌不乾淨會造成損石撞地球
白天開霧燈會造成火山噴發
排氣沒驗會造成外星人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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