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ope wrote:你也可以把你未來要收的奠儀先捐給政府。替政府感謝你。小學生喔,還在用這招,快去駕訓班補課啦。 (還要在別棟樓再複製一次回覆)如果是小學生還能賺到能付給你的手尾錢當小學生又怎樣,在駕訓班練習又如何?但如果你是小學生,付的手尾錢還能會更少看你的回文內容,我想差不多就是小學生了。(可能還高估您的學歷了)不知道夠不夠你的後人用?
kazamisa wrote:行人請走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 沒有人行道的地方,多的是,我問縮縮的是這張照片 :原討論串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361449&p=4#81696944剛看了 google map,這個地方旁邊有人行道,前方是某建築物的圍牆,使得路人必須走一小段柏油路,但這位媽媽應該還是能把娃娃車推上人行道,車子應該沒有完全把人行道堵死,應該還是上得去,不確定媽媽為何不選擇把娃娃車推上人行道,或許當天人行道在施工,影響通行,您的要求是合理的,要求行人走在人行道上,不過我也能舉例,雙北一堆地方沒有人行道,紅線臨停,就是害路人無法靠邊走,久久才收一張,也只有罰 300 塊,這樣還不願意繳的話,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另外,自行車依規定,要騎在馬路上,不能騎上人行道,除非人行道夠寬,則依規定可行駛,這表示,這台臨停車,一定會擋到在路上的自行車,增加了不知多少人風險的車,吃個 300 塊的罰單,真的不叫 " 懲罰 ",只能叫 " 提醒 ",三佰塊意思意思一下,提醒車主下次勿違規,不會有哪個人承受不起,反而是,現在不送他罰單,到時害死人,背個三成肇責,一、二佰萬的賠償金,他才要哭爹喊娘,如果把人害死也算了,沒死,殘一輩子,判賠個一、二仟萬,有哪個違規仔賠得起 ?歡迎舉手答 " 有 " ,以後你違規,或發表反檢舉的言論,我都不吭聲,不反駁。
路人39 wrote:這900元只是提醒樓(恕刪) 微罪不擧有聽過嗎?撿到10元佔為己有就一定要用刑法侵佔處理嗎?一般會訓斥後斥回吧。處罰的目的不是罰錢而是要行為人記住改善,如果是警察人為處理,駕駛者表示認錯會改進是有可能也不會罰。檢舉標準如果一點彈性都沒有,容易觸犯但實際又不會影響行車安全的微罪一檢舉就立案(像本案的違規)這樣的處罰是不是有意義可以探討。(處理的成本,被檢舉人還可以申訴,申訴後再處理....)某個程度我還很贊成某些立委的提案,民眾檢舉輕微的違規第一次先發勸導單,半年內如果再犯才開罰單。
myhope wrote:趕快去駕訓班報名吧。(恕刪) 有些連駕照都沒有的適合躲在01先逛逛人身安全部品版把裝備買齊了 再走路出門座捷運或公車否則依照他們被害妄想症的標準車牌不乾淨會造成損石撞地球白天開霧燈會造成火山噴發排氣沒驗會造成外星人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