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
從法條來看,很可能是你跟他並排,然後同時起步
這條就是俗稱的鑽車縫嗎?
樓主不承認自己是右側超車
那就是了
iijima_ai wrote:
從法條來看,很可能是(恕刪)
cust123456789 wrote:
我前幾天才從裁決所打贏申訴案件。
也是被惡意檢舉,警察為了怕麻煩,完全傾向檢舉魔人硬要開罰單。
之後在裁決所申訴,承辦人覺得我來申訴是在找他麻煩,完全不聽我的陳訴經過。
最後我只好找他們課長談案發經過,法條引用是否正確,違規事實是否明確,警察舉發是否有完整的證據(而不是看圖說故事)。
最後我雖然贏了,但是花了半個月找法規,找法院訴願的案例給裁決所當參考,裁決所也覺得事證不足撤銷案件。
講真的,如果再來一次,我可能乾脆花幾百塊錢繳一繳比較省事。
檢舉人檢舉你只要一分鐘
警察舉發你只要三分鐘
你為自己辯護卻要花半個月
台灣明明是無罪定論的國家,卻要我們證明自己是沒違規的,而不是檢舉人或舉發的警察來證明我們有違規。
CWCCW wrote:
我自我檢討,應該是當時紅燈我停在他後面,然後綠燈亮,他沒走,於是我從右邊超過去....剛剛我要找那天的行車紀錄,結果原廠安裝的只有32G...那天中午前的被覆蓋掉了...無語...只能等警察寄檢舉錄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