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晴吧 wrote:
政府該大力取締
驗車順便驗
這個應該就是你所說的政府該大力取締所依據的法規,以及透光率需70%等。
然後,前擋請不要貼隔熱紙,因玻璃本身透光率僅有70-80左右的透光率,再貼任何隔熱紙都將造成透光率低於70,違反玻璃不得低於70%的汽車生產製造標準。
實際,各位很多都講錯了,其實汽車前、後檔玻璃都不可以貼隔熱紙的。但前窗有車外後照鏡,所以可以貼隔熱紙。
以下資料是以前某從事進口車改裝的人表達隔熱紙透光率規定所提供的資料擷取。
二十五之一、安全玻璃:自一00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1. 實施時間及適用範圍: 1.1 中華民國一00年一月一日起,使用於M及N類車輛乘室區之新型式安全玻璃(儀 表板除外),應符合本項規定。
1.2 除大客車及幼童專用車以外之車輛,申請少量車型安全審驗或逐車少量車型安全 審驗者,得免符合本項「安全玻璃」規定
2. 安全玻璃及其安裝規定
2.1 安全玻璃安裝規定
2.1.1 安全玻璃之安裝應能使車輛在承受正常工作狀態下所遭遇的壓力時,其位置 能維持不變且持續提供車輛乘員可視性和安全性。
2.1.2 M和N類車輛之規定
2.1.2.1 擋風玻璃 2.1.2.1.1 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0。
2.1.2.1.2 擋風玻璃必須對照車輛駕駛的' R '點正確地安裝。 2.1.2.2 除擋風玻璃以外之安全玻璃 2.1.2.2.1 提供駕駛前方視野之安全玻璃,其可見光透過率應至少為百分之七0。
2.1.2.2.2 提供駕駛後方視野之安全玻璃,其可見光透過率應至少為百分之七0;但對於可由車外照後鏡提供後方視野之安全玻璃,其可見光透過率可低於 百分之七0。
--------------------------------------------------------------------------------
有很多車後擋風玻璃染色,應該不符合規定,可以檢舉。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