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若冰 wrote:
微罪不是罪?? 考駕(恕刪)
這不是犯罪,這只是犯規(道交條例)!而且犯了警方認為不影響他人的交通規則。
如果檢舉人因此出入困難,違規者業已明顯影響到他人權利,警方應該開罰!
所以檢舉人要闡明主張,據理力爭!
如果違停駕駛間接造成火災、救護困難,就會違規又違法,違規者要三思。
iijima_ai wrote:
深夜時段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免罰,但若是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所以樓主除非能舉證該車犯了以上藍色字樣,否則警察是"不應該"舉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