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違規停車檢舉後的回覆

風若冰 wrote:
微罪不是罪?? 考駕(恕刪)

這不是犯罪,這只是犯規(道交條例)!而且犯了警方認為不影響他人的交通規則。
如果檢舉人因此出入困難,違規者業已明顯影響到他人權利,警方應該開罰!
所以檢舉人要闡明主張,據理力爭!
如果違停駕駛間接造成火災、救護困難,就會違規又違法,違規者要三思。
警車、垃圾車、救護車只要執行公務停紅線ok嗎?
檢舉魔人多半是低薪社會底層無誤啊!
skynorway wrote:
原來違規停車還有分時(恕刪)


那就06:01開始拍啊,早起鳥兒有蟲吃
zzzabr01 wrote:
真心覺得檢舉魔人多半(恕刪)


真的,每個月領你們的納稅錢檢舉你們

哈哈哈哈哈!
zzzabr01 wrote:
真心覺得檢舉魔人多半(恕刪)

狗眼看人低的人很多!
發文就知道你的文化與道德水平極低。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指的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深夜時段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免罰,但若是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所以樓主除非能舉證該車犯了以上藍色字樣,否則警察是"不應該"舉發的。
為黨付出,絕不虧待。為民喉舌,絕不寬貸!
樓主的人生失敗到只能靠挑毛病檢舉來獲得滿足感,可憐哪~~
檢舉魔人愛找碴 wrote:
樓主的人生失敗到只能(恕刪)

一些屁孩魯蛇連喝水都想檢舉了
iijima_ai wrote:
深夜時段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免罰,但若是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所以樓主除非能舉證該車犯了以上藍色字樣,否則警察是"不應該"舉發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第12條可免予舉發有個大前提,「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只有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在當場才能施以勸導,施以勸導這四個字是動詞,代表一項行為,民眾檢舉的案件並不在當場,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如何在電腦前看著檢舉案件再來對一個不存在的第三者其施以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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