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違規停車還有分時段的...
檢舉後回覆深夜0-6時勸導為宜..
那這樣是不是變項告訴大家半夜停紅線只要沒發生事故就都ok??
20200716
更新如下
我已經申訴台北市政府
回覆如下圖
正確來說
半夜停紅線
只要沒影響交通,沒出事
都可以停
被開單可以申訴,會被撤銷
所以大家
真的可以停
感謝大家收看
skynorway wrote:
原來違規停車還有分時(恕刪)
給愛檢舉的人,別再活在過去了,好嗎?
前年北市府警察局就說不罰了,半夜早點睡覺,對身體比較好~~
要與時俱進啊~~~否則你們太辛苦了,這一年半以來都沒好好睡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
深夜0-6時可否於紅線路段停車,警方執法標準為何?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惟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56條第1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三、深夜時段(0-6時)違規停車,除有本條例第56條第1項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及違反本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等4種情形,員警依法應予製單舉發外,其餘因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得施予勸導。
四、員警執行勸導勤務時,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點閱數:25009 資料更新:107-12-05 14:26 資料檢視:109-06-29 13:52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台北市警察就是好,體恤市民,想辦法增加大家的睡眠時間,盼其他縣市跟進
現在幾乎到處都是紅線,偶而看到黃線。一整條路段要找到黃線臨停都不容易。
⋯⋯⋯⋯⋯⋯⋯⋯⋯⋯⋯⋯⋯⋯
我再舉個也是值得思考的事情⋯⋯
前陣子新聞,有位婦幼駕駛者將車停在婦幼停車位(我忘了原來的實情,是她忘了帶證件或是申請中),結果被罰款。
早上我在公有停車場停車,看到一位先生在婦幼停車位,正要進車去開車。
一開始的刻板印象是,他怎麼可以停這裡? 後來想想,應該是他太太(有幼兒)或是有資格申請者申請了婦幼停車證。
而他,不管該他太太或申請者是否實際上會到停車場來,只要車上貼有婦幼停車證,他每天都可以停在婦幼停車位上。
這個跟殘障停車位一樣可以思考的是:申請者(殘障者或婦幼)本身非駕駛,而且從來也不會到停車場,都是家人開車到家裡接送,也就是,婦幼跟殘障停車位都是先生或健全家人在使用,而婦幼跟殘障停車位位置都比較接近出入口,殘障車位又比較寬。
真正婦幼來停車,沒有證件就被罰,但本身沒有需求,卻可以利用家人資格申請,便利停。
雖然這樣就佔了真正有需要者的位子(需求),
但法規條文目前就是這樣,大家只好就照著遵守。
只是,紅線,明明就是禁止臨時停車,但就是給敢的人在三分鐘內可以停,
現在又長知識了,凌晨也可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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