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廣告
fx3000 wrote:
2. 照片必須附上時間日期.(恕刪)


不只照片必須有日期時間浮水印, 有的警員還會核對 EXIF, 如果不符合 (或是你有編輯/截圖, 導致 EXIF 資料 loss 掉), 一樣被打回.

我第一次檢舉某位停在社區車道口 (紅線) 的車主, 因為照相時有照到路人, 我截圖, 結果該張照片的 EXIF 空白, 被打回.

我收到的回覆如後 : "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檢舉車輛於本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案,經檢視檢舉資料,檔案無原始拍攝時間,為免爭議,爰不予舉發。"
這種一張斃命的真的不容易,首先,要駕駛座沒人,而且照片看得出 (這超難,很多車前擋都貼很黑的隔熱紙)
你還要從車頭方向照,這是考驗雙方的膽識
最重要的,車牌看得清楚嗎?模糊?那就下次再聯絡。
bradia wrote:
而且照片看得出 (這超難,很多車前擋都貼很黑的隔熱紙)(恕刪)


不難不難, 得學會利用光線.

以圖為例, 同一台車停在同一個位置, 上圖是早上, 太陽從後檔射入, 你逆光拍攝駕駛座, 再加上烏漆媽黑的隔熱紙, 當然看不清駕駛座.

下圖是下午, 太陽從前檔 + 駕駛座側窗射入, 映在駕駛座座椅上, 這就很清楚囉!

布萊恩.楊 wrote:
聽你在喇叭,什麼頭尾...(恕刪)

人家可不是喇叭
製單的是警察
資料完整,開不開單也是警察的權利
更何況照片有缺漏
隨手拍一張會過,只能說你遇到負責的好警察
一旦被違規人申訴,人家可是要在長官面前解釋為什麼缺資料還開單
反而兩面不是人
布萊恩.楊 wrote:
聽你在喇叭,什麼頭尾(恕刪)


愛吹喇叭自己去吹就可以,我可沒有在吹喇叭

各地方警察局檢舉規定不一樣,一張照片檢舉違停可能被退回,也可能舉發成功

檢舉要以"沒有爭議"為主,違停有前照+後照,主要是要證明車子是"靜止狀態" (錄影舉證也可以)

如果清楚拍到駕駛座是空的,一張紅線違停制單還講的過去

但隔熱紙無法確定駕駛是否在車上,就要補上前+後照(或錄影),才能確定車子當時是"靜止狀態"

有瑕疵的檢舉,會不會過在承辦員警心中和各地警察局內規

自己去看看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規定
https://www.tnpd.gov.tw/TrafficMailbox/Index/b591d651-e97c-70ae-1e46-b8b0a7d23064

我已經幫你複製出來
例2、檢舉違規停車只附上一張照片無法確認違規態樣,需有前後照片且照片需涵括違規事實;另警方無法臆測違規態樣,建議檢舉違規停車,應檢附至多3張有時間之照片或剪輯成2段影片(以證明停車超過3分鐘),或可資證明駕駛人未在現場之照片或影片。

fx3000 wrote:
愛吹喇叭自己去吹就可(恕刪)


看了一下,我這張剛好是最後一句的 或可資證明駕駛人未在現場之照片或影片。
照片放大加亮後,可以看到車裡沒人.
所以一張就可以開單.
s460731 wrote:
不只照片必須有日期時...(恕刪)


EXIF檔可以修改

不過有精確時間也比較好查證拉
cheng1279 wrote:
看了一下,我這張剛好(恕刪)


你照的駕駛座就是偏黑模糊地帶,就是警察自由心證,

你檢舉成功員警願意開單,後面被申訴是他的事情

只是下次要檢舉我還是建議要前+後照+日期成功率才會高

很多網友都說自己加日期,真心建議照片不能自己加工(調亮/後製浮水印等等...)

如果被檢舉人發現收到的是很明顯被加工

被檢舉人有權利提出偽造文書,你至少都要去警局做一次筆錄(雖然偽造文書成立性很低),單純要讓你跑警局而已

檢舉違規是你的正義,但是你也要懂得保護自己,不然故意找你麻煩,光被咬一次你就飽了

反過來如果自己被檢舉,照片有很明顯被調整過,你會服嗎?要是我會提出申訴和提告(不管會不會成立)

檢舉要點第6條
六、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 (數位圖檔), 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 、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

照片是其他網友未付上日期前後照檢舉被駁回42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023751&p=5
以下是fb社團交通會客室裡找到的,供大家參考一下:
你有拍到駕駛人下車或上車畫面,並不代表就是56條的停車狀態。
很多人認為保持立即行駛的解釋是駕駛人要在車上,只要駕駛人不在車上就不是能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就是56條停車處罰)
經交通部(路臺監字第1070405057號)解釋如駕駛人係因上、下人、客及裝卸物品暫時離座,可隨時立即返回車輛行駛,且車輛停放道路未超過3分鐘,應可歸屬於臨時停車之範疇,惟是否符合相關違規舉發要件,仍須由執法人員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之。

所以拍到人不在駕駛座未必每個警察機關都會認定就是違規停車,要認定違規停車個人認為相隔三分鐘以上2張同地點的照片應該是最沒爭議的。
如果車停在紅線到底要用違規臨停或停車開罰,如果檢舉人舉證附的資料不是相隔三分鐘以上2張照片,有些單位會以無法判斷不開罰,有些單位則採以對當事人較有利的違規臨停處理,如果有笨到申訴自己的狀態是停車不是臨停時(還是會有但相對比較少見)再撤銷改開罰較多的違規停車。
如果檢舉人舉證附的資料是相隔三分鐘以上2張同地點沒移動的照片,警方還用臨停處理或不舉發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又來了~~
同一個地方同一台車,忘了是不是同一個條子伯伯
這次又要補件了,回的訊息是
「查本案經檢核畫面內容,所涉之車輛遭指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交通部107.06.11交路字第1070013850號函參照)之態樣不明確,且本案亦無法判斷紅線是否有貫穿該車,依系統公告暨相關規定及舉證明確原則,本件請補正其他明確之佐證資料。」

原來,紅線違停還要判斷「紅線是否有貫穿該車」
我打算拿之前的補件影片空景有拍到違停位子有紅線
再看看警方會不會回「違規當下無法查證是否有紅線」
讓我們繼續的看下去!!!

ps:這台車主應該很大排!!!!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