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誇張的停車方式,亂停,下車又不關門

joblovefu wrote:
這位三菱銀色車主,...(恕刪)

隔壁樓單手騎機車,被認定危險駕駛罰1萬2,吊扣駕照

這汽車在車道上違停沒關車門,危險性更大
居然只罰2400!?

台灣制定法律的人和官員都是智障嗎?

joblovefu wrote:
這位三菱銀色車主,...(恕刪)


這真是太離譜了
並排停車又不關車門.
車門上也沒有未關門警示燈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AB8581
toocck wrote:
很難.即使撞死了....(恕刪)


如果他只是停在車道上
頂多是違規併排停車沒錯
若後車撞上,肇事比例還很有得喬

但關鍵在他的車門打開開放在那裏
人已不在車上
這個部分已經不是正常道路使用
形同設了障礙物壅塞陸路
重點是已致生往來之危險
所以我說已有觸犯民法185-1條之嫌

當然如果出了事(機車撞傷車門)
就看到時候,誰的律師夠力
這句話是對的
或是檢查官會怎麼起訴
重點是審判的法官自由心證又會怎麼判
這就很難說
(台灣的法律
從來就不是以前判例怎麼判
以後的法官就會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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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後面用大石頭砸牠, 這種垃圾級的駕死, 超級爛..
車牌有人猜B或8 類似這種模擬兩可的情形
檢舉時負責的員警不會再一次確認車型或廠牌嗎?
genechen wrote:
車牌有人猜B或8 類...(恕刪)

分兩次不同車牌送件,一定中‼️

characters wrote:
他有礙到你嗎?有擋...(恕刪)


你這樣他們就更沒辦法出來了~

因為理由都被你講完啦~

joblovefu wrote:
這位三菱銀色車主,你...(恕刪)


夭壽, 欠檢舉...

不過好奇 , 影片中七台機車經過 , 這七台都選配喇叭 ?
這時不用,更待何時 ???

罰單是事後給他警告/處罰 ,
喇叭可以當場給他提醒,立即改善 ,
喇叭不是裝飾用, 當用則用 ........

vincent12 wrote:
喇叭可以當場給他提醒,立即改善 ,
喇叭不是裝飾用, 當用則用 ........
(恕刪)

你不知道現在違規的人都是玻璃心,被人檢舉就上網該該叫,最近還有個放話要跟監檢舉人的。
當場按喇叭搞不好就被打,送他罰單就好,幹嘛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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