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lovefu wrote:這位三菱銀色車主,...(恕刪) 隔壁樓單手騎機車,被認定危險駕駛罰1萬2,吊扣駕照這汽車在車道上違停沒關車門,危險性更大居然只罰2400!?台灣制定法律的人和官員都是智障嗎?
toocck wrote:很難.即使撞死了....(恕刪) 如果他只是停在車道上頂多是違規併排停車沒錯若後車撞上,肇事比例還很有得喬但關鍵在他的車門打開開放在那裏人已不在車上這個部分已經不是正常道路使用形同設了障礙物壅塞陸路重點是已致生往來之危險所以我說已有觸犯民法185-1條之嫌當然如果出了事(機車撞傷車門)就看到時候,誰的律師夠力這句話是對的或是檢查官會怎麼起訴重點是審判的法官自由心證又會怎麼判這就很難說(台灣的法律從來就不是以前判例怎麼判以後的法官就會比照辦理)
joblovefu wrote:這位三菱銀色車主,你...(恕刪) 夭壽, 欠檢舉...不過好奇 , 影片中七台機車經過 , 這七台都選配喇叭 ?這時不用,更待何時 ???罰單是事後給他警告/處罰 ,喇叭可以當場給他提醒,立即改善 ,喇叭不是裝飾用, 當用則用 ........
vincent12 wrote:喇叭可以當場給他提醒,立即改善 ,喇叭不是裝飾用, 當用則用 ........(恕刪) 你不知道現在違規的人都是玻璃心,被人檢舉就上網該該叫,最近還有個放話要跟監檢舉人的。當場按喇叭搞不好就被打,送他罰單就好,幹嘛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