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地點:斗六市鎮北路 德安診所
發生時間:2019/02/22 傍晚五點


白色車子有打方向燈靠右,但是在道路中央開車門,並沒有停在白線內。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白色車子的錯,我是覺得好家在騎士在夾縫裡(有被減速)

我當下想要告知騎士我有記錄到,但因為我在路中央,所以想說往前靠邊檢查一下影片,
誰知道騎士就走了,我不知道他們怎麼喬的,可是我看那個力道應該也有瘀青吧,
機車應該也有受損,不知道需不需要替騎士報案?
還是違規部分檢舉呢?



文章關鍵字
還好車速不快 小傷都是幸運的人 報違規吧
都靜止了 警示燈好歹也按一下

不然後面還以為前方是提前打方向燈
根本不會想到車子的門會打開
你可以把影片交到那附近的派出所,如果騎士有報案的話就用的到了。
真的是萬幸

不管怎麼宣導

反手開門 或是開門前看一下

真的很難嗎(攤手)
seeann wrote:
發生地點:斗六市鎮...(恕刪)

都有方向燈了 還要硬鑽機車真奇怪 我想如果要給影片的話 就找個地方停好 走過去留聯絡方式 反正他們還要等警察時間上很寬裕 如果沒人就是私下和解你留不留影片跟對方影響不大
這種會亂開車門
還有停車隨便亂停的
本身駕駛習慣就不會多好~
今天騎士是躦右邊被亂開門波及
我想如果汽車駕駛就算停路邊一點
然後開左邊門
還是會造成左邊超車騎士被波及
看汽車一停車門馬上就開
表示根本沒在注意後面車的
活脫脫三寶~

seeann wrote:
發生地點:斗六市鎮...(恕刪)



這人開車就不能到前方路旁比較空曠的地方,向右靠路旁停車,讓乘客下車嗎。台灣一堆只想到自己方便就並排暫停的人。自私自利。這種情形在日本就比較少見了。

每次要自己方便時多想想是不是造成別人不方便。
整台車都還在車道上,即使開了方向燈,鬼才知道車門怎麼會突然打開,一般騎士都應該認為汽車是準備停靠,旁邊若容得下機車通過,大部份騎車的應該都會選擇鑽過去
可檢舉喔! 亂開車門導致事故就可以檢舉了(用56-1條),但如果沒導致事故就無法檢舉



第 56-1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
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
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
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innolux wrote:
一般騎士都應該認為汽車是準備停靠,旁邊若容得下機車通過,大部份騎車的應該都會選擇鑽過去...(恕刪)


都知道汽車要靠右停靠了
機車還拼命地往死裡鑽
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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