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地點:斗六市鎮北路 德安診所發生時間:2019/02/22 傍晚五點白色車子有打方向燈靠右,但是在道路中央開車門,並沒有停在白線內。不知道這樣算不算白色車子的錯,我是覺得好家在騎士在夾縫裡(有被減速)我當下想要告知騎士我有記錄到,但因為我在路中央,所以想說往前靠邊檢查一下影片,誰知道騎士就走了,我不知道他們怎麼喬的,可是我看那個力道應該也有瘀青吧,機車應該也有受損,不知道需不需要替騎士報案?還是違規部分檢舉呢?
seeann wrote:發生地點:斗六市鎮...(恕刪) 都有方向燈了 還要硬鑽機車真奇怪 我想如果要給影片的話 就找個地方停好 走過去留聯絡方式 反正他們還要等警察時間上很寬裕 如果沒人就是私下和解你留不留影片跟對方影響不大
這種會亂開車門還有停車隨便亂停的本身駕駛習慣就不會多好~今天騎士是躦右邊被亂開門波及我想如果汽車駕駛就算停路邊一點然後開左邊門還是會造成左邊超車騎士被波及看汽車一停車門馬上就開表示根本沒在注意後面車的活脫脫三寶~
seeann wrote:發生地點:斗六市鎮...(恕刪) 這人開車就不能到前方路旁比較空曠的地方,向右靠路旁停車,讓乘客下車嗎。台灣一堆只想到自己方便就並排暫停的人。自私自利。這種情形在日本就比較少見了。每次要自己方便時多想想是不是造成別人不方便。
可檢舉喔! 亂開車門導致事故就可以檢舉了(用56-1條),但如果沒導致事故就無法檢舉第 56-1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