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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沒用的

喝酒前,相信大家都知道不能喝酒開車。

幾杯下肚後,已經天不怕地不怕了,罰再重也不怕的啦!雖然酒醒後會後悔,也不是故意的,但就是發生了!

所以要從喝酒前的作為開始防範,以及改變劣質的勸酒文化。

如:買酒一定要用信用卡過卡,有前科者會買不到。
喝酒前先設定回家的方式,或安排好代駕,也先付好錢,之後才能喝!

當然這些都有一些盲點或執行的困難處,但有做,有減低就是好的,要等想出萬全之策再來執行,那就等著天天看新聞吧!

lsw24444 wrote:
規定每一定的時間必須回車廠複檢 前一年大概規定每月複檢一次吧


定期回檢屁股,比較有用啦,傷口好了再鞭。
豆腐腦 wrote:
死刑怎麼會沒用,酒駕死一個少一個,這樣叫沒用?


滿門抄斬更有用
直接把他們一家的酒駕DNA全部消滅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最該先被消滅的應該是法官吧
再重的刑責,到恐龍手裡都會減半
台灣殺人 犯人哭一下,法官就覺得殺人沒什麼,犯人可教化
最簡單有效的方式,無肇事,酒測確定酒駕罰款20萬起跳,每增加0.1多5萬。

肇事直接罰100萬起跳,致死500萬。

當罰款超出一般人能力所及,就能大幅降低酒駕行為了。

因代價太大,要喝酒的人就不會開車赴約。



但是立法不會過,
因為很多立委常常都要跟樁腳喝一杯...
jonson0409 wrote:
最簡單有效的方式,無肇事,酒測確定酒駕罰款20萬起跳,每增加0.1多5萬。

肇事直接罰100萬起跳,致死500萬。

當罰款超出一般人能力所及,就能大幅降低酒駕行為了。


所以那些有錢人罰不痛 燒燒養

沒錢的怎麼辦?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lsw24444 wrote:
所以那些有錢人罰不...(恕刪)


至少一般人不敢了,

降低90%以上酒駕機率。

台灣窮人還是比較多
個人淺見:
1. 死刑......很好,但不可行。
    如果今天是一個酒駕者在沒有超速、視線有死角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個闖紅燈又超速的機車騎士;
    請問該判酒駕者死刑嗎?
    再來,記得前幾天一個癌症患者酒駕撞死人;對於一個人生倒數計時的人,死刑的嚇阻力不大。
    而且現在連故意殺人都不會判死刑了,就算把酒駕致死刑度提高到死刑,又有多少法官會判這麼
    重?又有多少法務部長願意簽字?
2. 鞭刑......很好,我喜歡。
    個人覺得這是遏止酒駕者最有用的方式。
3. 重罰......有些許用處。
    a. 如果酒駕罰款提高10倍,這對遏止市井小民酒駕絕對有用處。但是對於經濟狀況位於天平兩端
        的人就無效。
    b. 這幾年來比較著名的有錢人酒駕肇事,莫過於葉少爺。葉少爺會被重判六年是因為當初家屬拒
        絕和解;如果其他受害者家屬願意和解,那刑度一定更輕。
        ********************************
        酒駕殺人史上最重刑 葉少爺判6年定讞
        民事賠償部份,陳大儒說,當初拒絕和解,就是不讓葉有輕判機會,如今刑案已了,會提民事
        求償;
        ********************************
    c. 看看其他酒駕肇事者,大多是窮光蛋。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兩手一攤你能怎辦?你罰他一萬跟
        罰一億是一樣意思。
4. 科技......完全無用
    連引擎都能用軟體改輸出了,小小酒駕偵測器有啥難度。
5. 連坐......可行,但須嚴謹規範
    如果朋友喝醉了,硬是要開車,你該怎麼辦?報警?奪走車鑰匙?壓制在地?
    酒醉者無法溝通,需要採取一些強硬手段,需要法律保護正義使者。


個人建議在駕照上多增加一欄酒駕紀錄,並訂定以下法律:
1. 酒駕肇事一律沒收車輛。
2. 有酒駕紀錄者不得登記為車主。
3. 租賃業者若將車輛出租給有酒駕紀錄者,且後續發生酒駕事故,與肇事者同罪。
4. 同車者若無確認駕駛者是否有酒駕紀錄,且後續發生酒駕事故,與肇事者同罪。
5. 車主若將車輛出借給有酒駕紀錄者,且後續發生酒駕事故,與肇事者同罪。

有些人不怕罰、不怕痛、不怕關甚至不怕死;這些人往往都是酒駕累犯。
阻止他們再次酒駕的方式就是斷絕他們取得車輛的途徑。

至於如何減少首次酒駕肇事,或許只能從重罰、重刑下手了。
為黨付出,絕不虧待。為民喉舌,絕不寬貸!
汽車安裝空氣偵檢器?那代駕不就死了?你沒喝酒送你同事喝酒回家的也不行了?現實上恐怕不可行。

Winghoping wrote:
最該先被消滅的應該是法官吧
再重的刑責,到恐龍手裡都會減半
台灣殺人 犯人哭一下,法官就覺得殺人沒什麼,犯人可教化


比例原則吧
至少犯人還願意懺悔
不論懺悔是假懺悔還是真懺悔
都比那些連假懺悔都不願意做的還來的好
假如如果今日同樣罪的犯人
一個有懺悔,雖無法判斷是真還是假,但是至少有表現誠意
另一個沒懺悔還一值認為自己是對的,甚至大嗆被害人家屬
結果兩個人最後都判一樣的罪,沒甚麼道理吧
法官要考量的事情很多,不是外人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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