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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很好,但不可行。
如果今天是一個酒駕者在沒有超速、視線有死角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個闖紅燈又超速的機車騎士;
請問該判酒駕者死刑嗎?
再來,記得前幾天一個癌症患者酒駕撞死人;對於一個人生倒數計時的人,死刑的嚇阻力不大。
而且現在連故意殺人都不會判死刑了,就算把酒駕致死刑度提高到死刑,又有多少法官會判這麼
重?又有多少法務部長願意簽字?
2. 鞭刑......很好,我喜歡。
個人覺得這是遏止酒駕者最有用的方式。
3. 重罰......有些許用處。
a. 如果酒駕罰款提高10倍,這對遏止市井小民酒駕絕對有用處。但是對於經濟狀況位於天平兩端
的人就無效。
b. 這幾年來比較著名的有錢人酒駕肇事,莫過於葉少爺。葉少爺會被重判六年是因為當初家屬拒
絕和解;如果其他受害者家屬願意和解,那刑度一定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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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殺人史上最重刑 葉少爺判6年定讞
民事賠償部份,陳大儒說,當初拒絕和解,就是不讓葉有輕判機會,如今刑案已了,會提民事
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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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看看其他酒駕肇事者,大多是窮光蛋。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兩手一攤你能怎辦?你罰他一萬跟
罰一億是一樣意思。
4. 科技......完全無用
連引擎都能用軟體改輸出了,小小酒駕偵測器有啥難度。
5. 連坐......可行,但須嚴謹規範
如果朋友喝醉了,硬是要開車,你該怎麼辦?報警?奪走車鑰匙?壓制在地?
酒醉者無法溝通,需要採取一些強硬手段,需要法律保護正義使者。
個人建議在駕照上多增加一欄酒駕紀錄,並訂定以下法律:
1. 酒駕肇事一律沒收車輛。
2. 有酒駕紀錄者不得登記為車主。
3. 租賃業者若將車輛出租給有酒駕紀錄者,且後續發生酒駕事故,與肇事者同罪。
4. 同車者若無確認駕駛者是否有酒駕紀錄,且後續發生酒駕事故,與肇事者同罪。
5. 車主若將車輛出借給有酒駕紀錄者,且後續發生酒駕事故,與肇事者同罪。
有些人不怕罰、不怕痛、不怕關甚至不怕死;這些人往往都是酒駕累犯。
阻止他們再次酒駕的方式就是斷絕他們取得車輛的途徑。
至於如何減少首次酒駕肇事,或許只能從重罰、重刑下手了。
為黨付出,絕不虧待。為民喉舌,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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