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7-G7 被超車就惱怒要攔車了= . =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為什麼有這麼多不懂交...(恕刪)


交通規則? 你自己低速闖了個紅燈? 酸別人沒駕照?

viertel wrote:
交通規則? 你自己低速闖了個紅燈? 酸別人沒駕照?...(恕刪)


你看,你還是沒駕照麻~ 交通規則都不懂

連緊急避難原則都不懂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
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
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
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
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
,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
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
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
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
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
值未逾每公升○.○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七十一條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執行前二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得施以勸導
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
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
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
意見,供裁決參考。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情形,有客觀事實足認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時,得免
予勸導。
感謝您還辛苦的列舉了47條、101條讓我們了解
但是.........
這兩條都有一個問題
47條......"無正當理由"....
101條......"如車前路況無障礙"......
上法庭你也不一定會贏,除非你有行車紀錄器能證明你整路閃燈要超車的時候,前方路況無障礙
不然對方只要說前方路況不允許,就簡單打臉你了

更何況
法條不能只舉自己有利的啊
47條第三項第四項有看嗎??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我相信那條路你不跨越雙黃線超車很難和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前車又不讓你
你不僅違反47條三、四項
還跨越雙黃線超車

再說48條的部分
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五、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阿糟糕,又違法使用遠光燈

我也騎黃牌重機,看到前面的大車我也很頭痛
但是我還是不贊成樓主的行為
替自己找麻煩而已

不是速度快就可以當老大
他是在硬拗喔,雙黃線不是只有不能跨道超車,完全不能超車喔,這邊他引用47-5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但是前面47-2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雙黃線表示禁止超車喔!檢舉達人,不要看到別人違規7up up,自己確連規定搞不清楚

einskeng wrote:
他是在硬拗喔,雙黃...(恕刪)



你看,又來一個沒有駕照的

怎麼了,是過年駕訓班都休息了嗎



哪一條說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禁止超車了??

只有禁止跨越,OK!!


第 165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
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
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法律條文是死的,但是禮貌是可以學習的

慢慢騎不會死,但是閃燈要人讓超沒有禮貌

希望樓主可以好好反省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看,你還是沒駕照...(恕刪)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辦法提供對方逼車,或是下來要打你嗆聲的畫面??
如果沒有,你舉的這兩條如何成立??
你說對方在你前面攔車??
對方是否可以說他超越你等紅燈?
就你所提供的畫面,並無看到明顯逼車的意圖
而且你說對方加足馬力追你.........前面沒車不開快一點不然是??
對方是否也可以說妳加足馬力貼他車尾對他逼車??

從樓主提供的畫面,沒看出有什麼特殊緊急避難的必要啊
來個整段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吧,不要自己截一段來看圖說故事
如果真的是如你所說,那大家自然會為你發聲
更何況,緊急避難的認定,不是你我說了算
警察、法官怎麼判,請先以最低的底線去認定,"明顯違規事實"

stu310624 wrote:
對方是否可以說他超越你等紅燈?
就你所提供的畫面,並無看到明顯逼車的意圖...(恕刪)


哈,又一個沒看完全部影片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車號多少? 告訴我啊

過年我就來你前面騎20,你就不要給我閃大燈按喇叭~ 有本事跨雙黃線超或是超機慢車道,必檢舉!..(恕刪)


看來你也知道自己是不對的
記得去檢舉自己闖紅燈喔

還有
放心 我會乖乖跟你後面
用胯下想也知道也知道 這種咖
柿子只敢挑軟的吃
一遇到狀況 跑得比誰都快
躲在角落的玻璃心 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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