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7-G7 被超車就惱怒要攔車了= . =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菊花燈就不說了~前...(恕刪)


加油,拿生命捍衛路權

不要哪天遇到瘋子就好


gogotaiwan wrote:
滿好笑的...「雙黃...(恕刪)


你跟我一樣懂得這樣的邏輯

樓主說前面貨車龜速,倒是不知道當下限速多少,搞不好是樓主自己開快,然後猛閃燈挑釁。
樓主這樣幼稚的個性,一被糾正就酸人沒駕照,我看你上路也是個危險駕駛,隨時是個未爆彈。

gogotaiwan wrote:
滿好笑的...「雙黃線只有禁止跨越超車,沒說禁止超車」...
你不跨越有辦法超車喔?你是整台車跳過去的嗎!?


真的很好笑,有些人智商就是這麼高阿,哈哈
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你違法了!
你對樓主的文字看的那麼清楚,影片有那麼難嗎?點個眼藥水再看一次?
prozac wrote:
哪裡來的爆菊燈?...(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菊花燈就不說了~前...(恕刪)


樓主就是所謂的檢舉達人?

雙黃線單線車道 ,小貨車開這樣不算龜速
不知是逼他超速 然後檢舉超速??
樓主該先檢討自己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要四輪汽車無法合...(恕刪)


第一百四十九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八)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睜眼說瞎話!
如自覺有理站得住腳,對方下車理論就跟他理論。遠燈一直打就有覺悟要跟對方理論了,真的要跟你說你又揚長而去。看樓主的過往文章感覺樓主好像很行,但某些狀況又常揚長而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菊花燈就不說了~前...(恕刪)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樓主請自重啊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請問:是遇到什麼意外情況?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請問: 具體事實為何? 自己想的也算? 覺得被跟蹤所以可以違反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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