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7-G7 被超車就惱怒要攔車了= . =

想取暖結果自己被洗臉!!先反省自己吧!社會會亂不是沒原因!

tteva wrote:
如自覺有理站得住腳...(恕刪)


一句話:怕壞人啦!

攔車被打,好運的還可以討一條小錢來花花。

被打死或打殘了,一次領得比較大條。

還是在螢幕後打打鍵盤檢舉就好
看得出這社會對二輪四輪分化是挺嚴重的
有事都針對二輪不理智謾罵
自然會遭到反撲


Black541200 wrote:
看得出這社會對二輪四輪分化是挺嚴重的
有事都針對二輪不理智謾罵
自然會遭到反撲
...(恕刪)


以其人之道還之其人之身,彼此彼此~ 剛好而已

四輪、兩輪的前後位置交換一下,就可以釣出一堆嘴臉

感謝這些嘴臉協助本人的論證完成,將來在摩托車路權的爭取的路上,又有新的題材可以來打臉四輪嘴臉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以其人之道還之其人...(恕刪)


好可憐

自己的偏差行為硬要扯 二輪四輪
在正常人眼裡
看影片就是樓主恆開遠燈 多次閃燈 逼迫前方讓道 然後最後對方攔車

甚麼水準的人做甚麼樣的事
不要一直為自己找藉口


現在只是讓大家更清楚你的本性而已
樓主的帳號id叫做違規超車必檢舉,結果自己違規超車還po文討拍~

重點是樓主本來自以為是覺得自己沒有違規超車,後來被網友舉出法規糾正還不願認錯,再牽拖什麼以其人之道還之其人之身,彼此彼此~ 剛好而已←這話應該是對方駕駛來說比較適合。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8款
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我很仔細的看完樓主此篇打的文章及影片,以及全部的流言了,可以理解樓主當下的不爽,不過只有我覺得樓主比較挑自己有利的回覆,不然就是想挑起兩輪跟四輪的戰爭嗎?其他如提醒前車(如果是烏龜車)僅能閃遠燈一次鳴笛兩聲、雙黃實線不得跨越超車(同車道除非前車至路肩禮讓等)等條文疑問,一概不回覆耶,還是我解讀有誤?

ps.1 我只是騎兩輪車,而且還是白牌的小魯蛇,所以砲我可以不用太大力
ps.2 樓上即有條文舉例
tony148566
請本座回應
痾,樓主不是自認沒錯嗎?

怎麼有人講你違規連續閃燈的事不回呢

這種Level我還是笑笑就好

aruan wrote:
我很仔細的看完樓主此篇打的文章及影片,以及全部的流言了,可以理解樓主當下的不爽,不過只有我覺得樓主比較挑自己有利的回覆,不然就是想挑起兩輪跟四輪的戰爭嗎?其他如提醒前車(如果是烏龜車)僅能閃遠燈一次鳴笛兩聲、雙黃實線不得跨越超車(同車道除非前車至路肩禮讓等)等條文疑問,一概不回覆耶,還是我解讀有誤?(恕刪)



就我所知

版上兩位有名必檢舉
阿Q精神都非常強大

只要他不回任何打臉他的文
他都認為是他贏

這就讓人知道
ID想取XXXX必檢舉 阿Q精神請先點好點滿
現在看到你嚇的上01發文我就安心了!
討人厭的重機騎士...

你這種行為跟四輪嘴臉看不爽兩輪在前面擋路,就狂閃大燈或逼車有什麼兩樣!?

垃圾行為不會因為車種而有所改變!
四輪嘴臉騎上機車馬上變成兩輪嘴臉!呵呵呵!半斤八兩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