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講得叫先後 你沒有停在合法區域 所以被撞 你找人反而是證明你違法在先 自己挖坑給自己跳 ?
Ronniekuo wrote:
路邊沒有畫線,代表...(恕刪)
xallen wrote:你的心態跟觀念都不太正確。
只有我覺得這種跑車上路是禍國秧民嗎?應該修法車價500萬以上的車,得強制保車體險,甚至是理賠的上限。
多少人碰一下,人生就毀了。
pwc2186 wrote:白色那台應該是Berlinetta F12==>1700萬,黃色那台應該是488==>1400萬,藍色那台應該是488 Spider==>1600萬。
我確定這4位法拉利車主並不是真正的有錢人
因為真正的有錢人是不會在意這屈屈幾百萬元的
而很有可能打腫臉充胖子買了這台法拉利之後.....
三餐都以泡麵果腹
若是真正的有錢人....是不會跟一個身無分文的弱勢年輕人計較的
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