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動 wrote:如標題!請問各位大...(恕刪) 強烈建議樓主打訴願,附帶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機慢車」定義及規定。但...訴願通常是上級機關審查,所以敗訴機率約99.9%,如果樓主有點時間,建議再打行政訴訟,勝訴機率就可上升到50%。現在的行政法院法官...都滿有「正義感」的。
很多駕駛仗著要右轉, 從前面幾百公尺就開始駛入機車優先道,持續佔用, 持續亮著右轉燈這招應該只是想說被拍到也有右轉燈證明我要右轉吧?這種案例絕對要錄影檢舉, 證明此駕駛佔用多久機車優先道後才右轉比較有效!但就平日的觀察, 通常打著右轉燈假裝要右轉的人, 有80%的人根本不是要右轉!
全自動 wrote:如標題!請問各位大...(恕刪) 被檢舉~認了吧!你唯一能做的.....就是也化身為檢舉魔人!把你的不平都發洩在他人身上...這樣你會快樂很多喔!還有所謂的檢舉魔人~只是一直檢舉的人並不代表永遠不會違規所以你只要每天蹲點那裏....總有一天可以報復回來~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