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因為不知道要發到哪個板,在這邊向各位大大請教
這件事的經過,由於小弟沒有行車紀錄器,只有在對方落跑時有拍到對方的車牌,跟車上的傷痕佐證而已。
今日上午10點我騎機車行經市民大道八段,從向陽街到南港車站這段,遇到一個計程車不斷惡意逼車。
一開始是小弟在紅綠燈時在該名駕駛前面,前行時速約55-60,該路段限速是50,後方計程車就不斷的按喇叭左右蛇行逼車,超不過後面就不斷地從內車道攔車,一直到後續行進到南港路研究院路口,該車把我擋在計程車招呼站然後下車。
當時對話狀況大概是這樣
計:騎這麼慢當路是你家的喔?你這種人遲早給人撞死啦
我:那邊速限50,我都騎60了還叫慢喔?阿你彎來彎去是在開什麼車?叫警察啦!
計:叫就叫阿,就是有你這種垃圾路上才會塞車啦
我:阿你不要走啊,我叫警察(撥電話
此時計程車司機就走回車上,因為當時計程車招呼站有點壅擠,他就稍微倒車之後就逃跑了。
但重點,他倒車的時候有碰撞到我的車子。
後續警察來的時候就妙了,我一開始以為這個算是肇事逃逸,如果去調調監視器應該至少還有惡意逼車、危險駕駛這些。
結果交通大隊的警察聽我講完就說:先生,他這個是惡意撞你才逃走,你這樣要告他毀損,我幫你找派出所。
過一陣子跟派出所的警察到南港派出所,警察就不斷勸說我告毀損很麻煩要跑法院,而且我的車子也沒有太大的實質損害。
那我就問他這樣可以調監視器檢舉或告發他危險駕駛這些嗎?結果員警也跟我說不行,理由是因為法律上說不能用監視器進行告發。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難道沒有行車紀錄器,惡意逼車又撞了我逃跑,我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那這樣過去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年代,肇逃都無法可管?
也許這件事情我放他過去也沒什麼太大的實質損失,但我實在好奇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合理?
難道沒有行車紀錄器我就只能放任這些惡質的駕駛在外面到處逼車囂張嗎?
另外如果有朋友剛好有今早的行車紀錄影片也請麻煩私訊給我,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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