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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ocean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因為不...(恕刪)



看完你的敘述。
光是一句垃圾,就可以提公然侮辱的訴訟了吧。
只是為了這種事跑程序,之後自己應該也很累。
bibliophlist_32 wrote:



看完你的敘述。...(恕刪)



沒錄影應該是告不成啦
連監視器都不給調,都不知道每天看新聞一堆監視器秘錄器畫面都是哪來的,我看我還是趕快去裝行車記錄器比較實在。


根據警察說法他們也不能主動調監視器開罰,真不知台灣這是哪來的八股法條

pttocean wrote:
沒錄影應該是告不成...(恕刪)


監視器畫面不能拿來開罰單是真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08911


pttocean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因為不...(恕刪)


通常警察看這種案子看多了
告訴你的處理方法都是比較省時省力又省錢的(不論是對他自己或是你都是)
meme貓 wrote:
監視器畫面不能拿來...(恕刪)


法律上說不能用監視器進行告發可能是真的,但是沒說不能用來辦案。
樓主有財損,可以向警察報案要求追察真凶,如果警局不願動用監視器內容,那結果就是無法破案,零積效。
監視器不是都不能用,只是不能濫用,沒發生車禍的告發當然不能濫用,有發生事故,就有案子要辦,當然要用。不然裝監視器幹什麼。還要浪費錢。
所以樓主就報案吧!但要小心吃案。
沒有錯..監視器真的不能當作舉發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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