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ght0907 wrote:我們是不和解不是...(恕刪) 你是零肇責,沒有人受傷吧.對方也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對方就由他的保險公司出面,只是剛好你們都同一家保險公司你已用你的車體險將你的車修復了,那你就叫你的保險公司拿代位求償給你簽,你並不用找他阿看來你要注意的是你的保險理賠員,會不會講將一部份的維修費用轉嫁到你的車體險上,造成你明年保費提高
分享google到的內容--關於毀損車禍的發生,通常是當事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所造成的結果,而屬於「過失」。如果當事人因為自己的疏失而導致他人車輛毀損時,民事上雖然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但刑事上,基於前揭說明,被告的當事人並不會因此成立犯罪,所以「毀損罪」是告不成的。即便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也會作成不起訴之處分
小小小鼠 wrote:所以這是告毁損??...(恕刪) 也不是告,法律顧問說可以提出求償,我也知道不是什麼都可以告,隨便亂告也是會有法律責任既然這樣那幹嘛要去調解?調解要幹嘛?業務自己說和解後會幫我們爭取?難道說都是假的,因為也不能告啊反正和解一定是破局,本就沒抱著希望,是這幾天保險通知我們出險好了,業務一直要我們簽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