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承保的保險內容
2.替你承辦的人員是「業務」還是「理賠」
再來,自己的車輛有保車體險,即使零責任也可以使用保險修車,保險公司再與對造進行代位求償。
所謂的「出險」加費用,成立條件有二
1.您的保險有賠出錢
2.您在這場車禍中有責任
兩個要件都要成立才會加費
單就您目前的狀況而言,只會有條件1.,所以不會加費
以上單就車禍損失,保險公司僅能恢復並且替你求償的部分為「修車費」
您其餘損失,像是人受傷、車輛無法使用的代步車費用、車輛因為修繕而折損的差價
這些都是保險公司不會賠給你,也無法替你求償的。
所以要您自己來與對方求償或是提告。
而您有說到,僅僅只要恢復修車,您也的確修完車了。
除非您有上一段提到的其他損失,不然也無須和解。
因為你與對方求償修車費用的權利已經讓渡給保險公司,您本身並無出到修車的費用。
但若您現在簽了和解書表示修車費用不追究不計較,妨礙到保險公司未來求償的權利。
則保險公司有權利與您追討回前項車體險已經幫你付掉的修車款。
這些說明您有在 2018/1/24 發文
停車場被撞理賠事宜?對方保險還是我方保險理賠?
裡面的說明都已經很清楚,但那時候看起來像是你要跟對方求償車輛因為修繕而折損的差價
但就像前面說的,保險能幫你的只有修車追償修車款,其餘的損失您要自己提出,因為這些是你自己保的保險沒有賠的。
沒有賠的,保險公司也沒有權利替你要求。
這與資不資深,有沒有服務到位是兩回事。
你要不要確認,是不是你的理賠文件不齊全導致需要保險公司回頭來跟你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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