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a1685 wrote:
警方回覆並沒有錯, 是你誤解的規則的讀法,


原來如此
那確實回覆沒有錯誤
是我的讀法錯了
吳小胖1229 wrote:
昨天上班檢舉一車主切...(恕刪)

因為高速公路罰很重,所以有時間距離限制合理,如果平面道路就沒這問題,
曾經在市區道路短短五百公尺內檢舉同一台車未打方向燈三次,全部開單告發

可以參考法規
多數條例都是不得連續舉發
短時間的連續違規請分段分天送出並填不同檢舉人就會過了,你一起送就只會開一張單而已,就算你找法規來說警察不照辦你拿它沒轍,警察會替違規民眾省荷包的~
吳小胖1229 wrote:
昨天上班檢舉一車主...(恕刪)

隔壁樓有一篇收到未打方向燈的在森77....
莫非是樓主??
開玩笑的~~~

話說回來有開到一張3000也夠痛了啦,國道的檢舉比平面道路CP值來的高..
哈,我都被退件了,不會是他啦

米白目 wrote:
隔壁樓有一篇收到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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