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
我在那邊也說過
不是禁制標誌就沒有強制力
搞錯種類是我的錯,不過標誌種類不一樣效力就不一樣也講過好幾次了
嘛,這個就先放一邊吧
補助標誌具有法律意義。
chang2520 wrote:
不然只要有這些東西在,你們是說服不了另一派的
只是提高道路使用率似乎是高公局&國道警察的至上命題,要他們空出一個車道專用好像還蠻難的
話說,現在才發覺我跑來跟你們辨論幹麻阿....
在內車道這個問題上,小弟心情上跟你們是同一邊的說.
你有點跟不上進度唷
已經有很多人,終於看懂+想通囉,
(除了某一位啦...太強大了...)
管字第1010016938號是101年發的函,
我說服不了的是斷章取義加上選擇性讀取的高人,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不得持續行駛",
我跟H大大的論敘是不一樣的,
但他的論點並沒有對我的論點不利,
(除了例外那點他有點誤解,且尚未去佐證外...)
法條這樣寫是明列"主要"與"次要"功能,
"建議是對的",
(主管機關的建議怎麼可能是錯的,是錯的早就被司法院或監察院盯上了)
就好像消防單位建議你不要把易燃物放置熱源火源附近一樣,
不聽?好吧,可以不聽,
就他比主管機關還大囉,
我也知道你先前並不是合理行駛派,
但你跳過去幫他們說"只是警告標誌",
我當然要指證,
sendakgg wrote:
問題是台灣只有南部...(恕刪)
那是交通壅塞,
法規明敘交通壅塞車道不受速率and功能限制,
論點是在台灣人真的有一上交流道不管多空曠,
都會先去內側再說(因為便利),甚至不管條件,與立法目的,
這種行為絕對是加速交通壅塞,
如果行車靠右確實,
相較不會加快交通壅塞的形成速度,
但台灣就是做不到,
因為但書已經被擴張解釋到外太空去了,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chang2520 wrote:
嗯,小弟還是先閉嘴一陣子好了.
表達能力不到家只會越講越亂^^"
我知道你想說,
補助標誌也不具有強制力,
但有法律意義,
不遵循只不過是違反原則,
也難罰的意思。
http://nas2.tses.ntpc.edu.tw/stuaffair/www/traffic/html/html02-2/images/1096012607426.gif
像這個你在沒人的時候硬闖,沒動到任何東西(包含圍籬),
也不會有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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