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側迴轉真的沒毛病喔 -- 台北市警察局認證的

奇怪,不是用下面條款就可以罰了嗎?難道迴轉不算左轉?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賞他一根蘿蔔 wrote:
奇怪,不是用下面條款...(恕刪)


雙向單車道是要怎麼用這法條啦

我用這法條檢舉的都是利用直行車道插隊左轉的違規狗,這種才適用這法條
違反第48條的左/右/迴轉一定會被罰,
但樓主的影片並不是多車道當然不成立
法律上沒有外側迴轉這名詞,單線車道外側迴轉.....不知違反哪條法律哩
樓主別灰心,警員開罰只能「依法開罰」,法條上就沒列出這種駕駛情況的罰則,所以警員無法開罰。我以前檢舉過打右轉燈卻左轉的三寶,警員也是用無適用法條回覆我不舉發。
其實,這條路的白線應該不是寬15公分的「路面邊線」
而是區分快慢車道的10公分白實線

所以,這輛車應該是慢車道橫跨快車道左轉
--------------------------------------
自己打臉自己,如果這條路不算多車道,看來這樣迴轉好像真的不違法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
雙向道 中間也沒有雙黃線哪裡不能迴轉?
賞他一根蘿蔔 wrote:
奇怪,不是用下面條款...(恕刪)

難怪檢舉達魔人被人討厭
影片是看不出來有沒有打方向燈
看起來也不是突然迴轉,讓樓主煞了車就這麼不爽?

這迴轉法不去講法規的話,感覺沒啥毛病
and325i wrote:
在路口就看到
還要加上喇叭聲維護自己的路權


對啊,

我也很好奇樓主幹嘛不再騎快一點,直接撞上去,

用生命捍衛路權,這樣我還會給他拍拍手。。。

現代人啊。。。。行車的基本禮讓似乎是一種很可恥的行動。
這條路她不從外側迴轉的話

他至少要前進後退三次才能成功迴轉

這樣不是更耽誤到其他用路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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