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CUB81 wrote:
如用先前網友的慣例說法
給兒子台北市老房子當新房,那應該有價值1500~2000萬的資產了。
所以你主要用意是在誇耀自己嗎?
不是在炫耀,而是藉兒子結婚,在01留下一個參考實例。
我們這一代應該要,自己的人生,自己計畫、自己負責。
不要下一代要結婚時,硬要同住或還在盤算孝養之類的。
能給下一代的,無論是車子或是房子,都不重要。
希望台灣每一對新人
結婚時都可以各自離開原生家庭..共組新家庭
男生不必背負媽寶的罵名..女生不必承受公婆壓力
Joker Phoenix wrote:
兒孫自有兒孫福(恕刪)
到了結婚這個階段,徹底放手讓小孩離開獨立,
這樣我們才能說:兒孫自有兒孫福。
ganman wrote:
現代年輕人收入有限,(恕刪)
你給金錢越多,人的感情就越單薄,我年紀不大,但是也看過很多小孩繼承了家產(房子)之後,就棄長輩於不顧。
除非名下有房產可以繼承,小孩知道照顧父母還可以繼承財產,就不會覺得照顧父母不值得。
關於失智之後的問題,你需要的是一些人來確保你的生活品質,這完全可以委任律師事務所執行,只要有錢賺就會有人幫你處理好,只是差在是兒孫輩還是委任律師。
我的建議是,你偶爾幫幫小孩帶帶孫子,這樣就很夠了,你還可以常常去小孩家,大家互動多,感情好。
你房子給了,他們不缺錢了,甚麼事都用錢解決,就嫌老人家煩了。
永遠不要覺得兒孫輩會孝順,除非你有很多財產可以繼承,我不是要唱雖老哥,但是人永遠要有最差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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