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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aminimalist wrote:數學很奇怪
情況是有三兄弟,老大已婚搬出去自己有房子,
老二和老三未婚與父母同住。
因老三有自己的房子,原本出租,現想收回自住,
也就是老二和老三及父母共四人會住在老三的房子裡。
目前三兄弟都按月給父母生活費。
未來搬進老三房子後,有兩個選擇,
老二打算每月付一萬元給老三,原本老三出租的收入是一萬二。
買家具或生活開銷也都會另外支付。
老大因不同住,不想付房租,也不想付家具費用。
想支付房價的一半款項,但是分期按月支付,來取得一半的產權。...(恕刪)
SGR 0418 wrote:
數學很奇怪
矛盾處很多
語意不清
既然房租只值12000
二弟當只需付1/4
孝親費不是給老三,給父母
所以老二出10000,老三拿3000,父母拿7000
老三因供住,只需給父母1000
老大還要拿出7000給父母
父母實得15000
老大也是個怪人,自己不去找別的
已是三弟的房子,還想得部份產權,又不是父母的
這可不是股份公司,拿這一半,以後仍要拆分
iamaminimalist wrote:
最近朋友在問哪個方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