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東賢 wrote:
我們也有相同的 見...(恕刪)


媽寶~不錯啊~
台灣很多都是靠爸媽讀書,交女友,娶老婆的..
爸媽認真工作,做到6x,7x不能退休..
兒女紙要吃喝玩樂讀書學才藝聯誼..
然後讀書讀到25,6..甚至留級不畢業..
然後3x歲爸媽給錢買休旅車,花頭期款買房..
什麼都沒做,也沒辛苦過就娶到老婆..
然後就把錢花光,去歐洲花好幾十萬的蜜旅..
玩完回來後,就不顧阿公阿罵,每天跟婆婆鬥..
然後繼續啃老或早早離婚
你說的這些本身就是以偏概全,而且現在社會開放光以刺青打扮來區分實在太過粗淺,此地無銀三百兩你po這些文章倒底是什麼用意,誤導大家,混淆視聽,既然要讓大家避開恐怖情人就要接受別人講的真話,而不是誤導網友往錯誤的方向,這樣是能避開真正的恐怖情人殺人犯嗎?你說的只是占所有殺人犯中的一小部分,絕大部分的殺人犯並沒有你說的特徵,真正狡猾殺人犯是不會顯山顯水的大刺青在身上,很多狡猾奸詐小人甚至會用宗教做掩護以一付道貌岸然的面目出現獲取你的信任,而且就以我說的蘇建和殺人案他們並沒有刺青,以前台灣各大殺人案也沒有刺青,蘇00殺人的狠勁真的很恐怖陰狠

aammiiccaabbllee wrote:
你說的這些本身就是...(恕刪)


你先不要激動

我的分類 本身就是先入為主

因為最容易觀察出

你說的真正狡猾殺人犯 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

還有你怎知蘇建和 沒抽菸及刺青

(但說真的 他的案件 有被翻案 ,我不便 去推論他是兇手)

像我所說的分肢刑 一定要用在無疑義的罪犯

像 王景玉

還有你說 社會去照顧他 我覺得還好

我比較怕 有手有腳的死刑犯 或 無期徒刑 被放出來,我覺得假釋前提 就是一隻手一隻腳拿出來 否則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

至少他再犯率減低

我不想說幹話

但這至少是 可行的

蜜蜂爺爺 wrote:



1.刺青 我真...(恕刪)

我是簡單分類:
一、死愛面子裝闊的媽寶
二、看不起其他人且愛嘴砲但又沒能力
三、成敗得失看得很重而影響精神狀況
四、外表特立獨行,心態異類
五、不良嗜好,尤其是赌博和吸毒


為了自己的小命,以上這些類型請避免⋯

wengmingmai wrote:
我是簡單分類:一、死...(恕刪)


哈哈哈,這樣大家都可以寫一下自己認定壞人的條件了
我認同曾經有人說過社會各階層都有小人敗類
我認同曾經有人說過社會各階層都有小人敗類,蘇建和殺人案還是疑點重重
這種事情好像也不一定?
外觀確實是一個衡量的標準,但社會上的偽君子也是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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