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d1210 wrote:
其實不用多久很快就會再見到下一起情殺分屍案...


然後呢? 我也知道大概在5小時,差不多要吃晚餐....
講的好像歐美社會都沒情殺...華人社會都是情殺....

不可否認樓主說的是刻板印象, 但相對安全不是?

講人本....先顧好現在再說吧

申東賢 wrote:
最近 密集的出現的...(恕刪)


1.刺青 我真正覺得 這是可以規避掉百分之九十的機率 恐怖情人 男女皆適用(渣男基本配備網美最愛)
2.抽菸 可規避掉百分之二十(渣男基本配備網美最愛)
3.衣著: 明明不是藝人 穿得跟藝人一樣(渣男基本配備網美最愛)
4.耳環(男性): 正常的男人不會穿耳環 可規避掉百分之五十(渣男基本配備網美最愛)
5.喜歡說大話: 很在意頭銜,愛穿名牌(但與自己收入不成比例)FB大頭貼往往是雙B轎車(渣男基本配備網美最愛)
6.網路認識的: 百分之七十可避掉.(渣男基本配備網美最愛)
//網路認識的: 百分之七十可避掉.(渣男基本配備網美最愛)

因不熟在一起,因太熟而分手..
網路隔一層,有種濛濛虛幻的感覺,大家都很會包裝

反而隔壁很認真做事,很普通的人..根本不會被注意

GeneChaio wrote:
1.我有紋身2.我...(恕刪)


你儘管可以 努力的去找獨特的案例來反駁我

但事實就是如此

只要是恐怖情人(當然還沒到分屍)

一定會包含 我所舉的條件之一

像殺黃小姐的健身教練 全中(問題那個教練 一看就非善良之輩 )

或許你可以找一個 完全沒符合我說的特徵 他卻犯了滔天大罪 或 恐怖情人 的例子

或許我會閉嘴吧



=======================================================

你這發言好像01某友
複製給你看他經典的刻板印象
""""""""""""""""""""""""""""""""""""
1(抽菸詐騙酒駕墮地獄)
2(喝酒發酒瘋鬧事買賣毒吸毒墮地獄)
3(持非法槍砲買賣吃檳榔墮地獄)
無法被超渡無法上天堂 請勿做此低等動物白目敗類造惡業的事
這些低等人類沒有資格來當人
是!人!就不要做以上之事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
白眼直接翻到後腦勺
===============================================

我的發言有那麼偏激嗎?

你講的那個網友 應該是某位seafood 在傳教吧
申東賢 wrote:
我的發言有那麼偏激嗎?
你講的那個網友 應該是某位seafood 在傳教吧


你是沒有像那位那麼偏激

這島上要找到不符合你列出的這六項的情人?

媽寶大部分都符合

--




有小孩

記得從小就叮嚀他這挑情人的6項準則



申東賢 wrote:
或許你可以找一個 完全沒符合我說的特徵 他卻犯了滔天大罪 或 恐怖情人 的例子
或許我會閉嘴吧



搭捷運砍人的那個?



-----




你一定就是大家在找的完美情人!!!

沒紋身,不菸,不穿得跟藝人一樣

正常的男人不會穿耳環

不愛說大話,不愛穿名牌

















看你講話應該是垃圾人渣之一吧,過去蘇建和殺人案不是也是律師救你們的
申東賢 wrote:
最近 密集的出現的...(恕刪)
9樓的說得非常好!👍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過去蘇建和殺人案砍人79刀,被以前的很多法官判死刑,難道以前的法官都有問題嗎都沒有判斷能力嗎.是因為年代久遠社會開放,法律比較不嚴謹,還有律師相救
GeneChaio wrote:
你是沒有像那位那麼...(恕刪)


我們也有相同的 見解

媽寶

但媽寶 短暫時間 無法觀察出來

況且 單純媽寶 會殺人或暴力頃向得很少

所以我不列入
=======================================
抱歉 我誤會你的意思了

你是說 不符合我所列的六項危險情人特徵的人 總和出來是媽寶

如果媽寶 不會是恐怖情人或分屍的人 那跟媽寶 交往至少不危險





捷運亂砍人 光外觀就 很明顯了

你不如舉 台大宅王 殺人事件

是讓我比較驚訝的

不過我覺得 台大宅王 殺人事件 是很多因素結合成的
================================================
我並沒有說 沒有我說的六項特徵就是完美情人

只是能避開大多數 恐怖情人的 簡單方法

完美 沒那麼簡單

但我的確 沒有那六項特徵

看到 一些人回復 的口氣 開始罵人了

光是理性討論就受不了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古不變,這種慘忍殺人案直接死刑就好,還扯什麼有教化可能,然後輕判,社會都在亂了,另外出去一手一腳變成傷殘人士,還要靠政府養,造成財政負擔,別鬧了,老話一句: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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