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wei wrote:我31, 我老婆29...(恕刪) 這位仁兄 我跟你很像我31 老婆30 女兒八個月房貸20000 家裡開銷約5000我全包我老婆負責女兒花費(奶粉 尿布 預防針等)我們還有一筆公基金各提撥自己薪水10%給子女未來的花費(教育 保險 其他)其他她自己剩下的 老婆自己處理我扣除開銷剩下的 我自己處理(我敗家的零用金)
jovilu wrote:引言:我和我老娘和老爹沒有往來了..所以也沒有孝親費...現在人都是這樣嗎????????恕刪) 我和我家人的事情與閣下何關??再者我對他們仁至義盡,家中兄弟姐妹們也都和他們斷關係....人不可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但是總不可能讓自己的家庭跟者一起進入揹債地獄還有我說我去代櫃那是學生時代的事情..代班你也以為很好賺嗎?的確有些人會打混,但我沒有..有達到業績也常拿過獎金...所以你認知的事情和我不同再來我認識的專櫃小姐不打混月入也絕對不少於2萬..再來不懂別人家事情的也請你閉嘴....我的包包沒有一個是自己買的,家人朋友買給我的或是老公送的,名牌包有他的好處在於真的很耐用..不然我之前一個月可以用掉5個包...我和先生兩個人月收入12-13萬不等(我醫療業、先生公職)....婚後第一年他是有多少花多少的人...所以後來錢都讓我管...我們只會花用4萬左右來當作生活費..其餘皆拿去理財規劃...
有錢人小迷糊 wrote:請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分...(恕刪) 個人經驗是;夫妻財務一定要透明,既然結爲夫妻財務也要合而爲一。以前老婆有工作即使如此(雖然她薪水只有我的一半多一點),現在老婆當全職家庭主婦更是如此。老婆是財稅科畢業,而且總的來說在財務方面比我保守,也比我省,所以由她當家裏的CFO。因爲我們在美國,所以可以有共同賬戶。我們沒有各自的私房錢。在個人花費方面,小錢沒有限制。大宗消費通常兩人要有共識。例如她不會擅自買名牌anything,而我若想買好幾百塊(美金)的3C產品也必須徵求她的意見。不是說我不准她就不能買名牌包包 or vice versa,而是我們有共識,結了婚就是生命共同體,整體利益大於個人私慾。以前手頭比較寬闊,我們兩個都比較放縱。現在兩人都得收心。That's how marriage works, at least to us。by the way,我們暫時沒有養老的困擾,而且結婚前彼此的財務都沒有問題。我們這裡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不會太重要,反正如果離婚財產均分,包括房子。所以我們的狀況可能比台灣的夫妻簡單很多。
看樣子老人家說的一點都沒有錯貧窮夫妻百事哀現在要找肯和你一起打拼的另一伴越來越難找了難怪我許多朋友都去找進口新娘??他說一個月3萬多.國外的都會說老公你好棒唷(大數)反則在台灣的女生則會說3萬塊妳能幹麻吃大便吧(我只是說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