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台灣的規定還是落後國外,大概國外的地比較大,所以相對的滑板用的人也多。我認為ubike跟滑板(車)是一樣的路權才對。因為它們都算是人力車。(勿戰)或許是用滑板的人不多吧!不然我也希可以用滑板滑去塔捷運,因為不是每個人都住在捷運五百公尺內,而且滑板比腳踏車方便攜帶。至於危險性,的確滑板是比腳踏車危險,但是不應該因咽廢時吧!希望法令可以讓滑板(車)有合法的使用空間。這也能增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意願吧(至少我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