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客007 wrote:
滑板在內政部警政署89...(恕刪)

請問 我如果在道路上使用滑板但是沒有做出阻礙交通的行為也不行嗎 這法規要怎麼解讀比較好?
我覺得台灣的規定還是落後國外,大概國外的地比較大,所以相對的滑板用的人也多。我認為ubike跟滑板(車)是一樣的路權才對。因為它們都算是人力車。(勿戰)

或許是用滑板的人不多吧!不然我也希可以用滑板滑去塔捷運,因為不是每個人都住在捷運五百公尺內,而且滑板比腳踏車方便攜帶。

至於危險性,的確滑板是比腳踏車危險,但是不應該因咽廢時吧!

希望法令可以讓滑板(車)有合法的使用空間。這也能增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意願吧(至少我一個)!
wikiwikiwildwildwest
台灣這種國家有新東西出現第一步是立法禁止使用。等世界各國都開放十幾年,輿論壓力漸漸形成後再勉強跟進。大麻到現在都還是二級毒品勒,滑板車就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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