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不想唸太多模糊文章焦點,只好自己回覆自己繼續唸
體積比汽車小、加速比汽車快的重型機車不能車道分割進二輪停等區目前是我心目中排行第一反智的規定
再者就是快車道跟機慢車道這東西
快車道上出現開非常慢的汽車或慢車道上有騎很快的白牌車,這東西大家應該每天都在看吧
目前台灣最常見的白牌機車論加速性能現今來說早不該被歸類在機慢車,硬要搞車種分流而不是速度分流的結果就是,假設我今天從高雄左營要到鹽埕,騎著所謂的機慢車騎機慢車道卻總是會比開車還快
當然待轉跟車種相關法規不是一無四處,但我覺得該重新定義何謂慢車,像腳踏車或綠牌或電輔車等就是性能無法跟上車流,才需要專用車道與路權上的特別管理,至於白牌車,現在那些158cc的車你看多會跑啊
然後重機停車問題以及繳了跟汽車同樣的稅卻無法上高速公路,這很明顯就是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的鍋了,以汽車辦法管理機車本來就是個漏洞百出、既尷尬又偷懶的做法
最後是台灣部分用路人毫不在乎造成別人困擾的行車與停車習慣,選配方向燈、無敵違停等不在話下
不說啦,再說我覺得就會被嗆幹嘛不移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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