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比照汽車,那有汽車...(恕刪) 比照釋義:1.按照已有格式或事例辦理指法律明定將關於某種事項所設的規定,適用於其相類似之事項上基於平等原則,相同事物應做相同處理,一方面基於立法技術使然,以免重複規定相類似的法條所以所謂比照就是因為兩個條文規定事項相類似而直接適用已有規定的法律效果我是不知道法律有說兩種駕照是一樣的效用啦,如果一樣的話你可以不要考tansywen wrote:比照汽車,那有汽車...(恕刪)
Seedless wrote:請拍照檢舉!...(恕刪) 非路邊停車格,委外經營公有停車場,並不受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管制,無法拖吊或開單告發需由停車場權責單位責令駕駛移置或拖吊移置至適當場所如果能拍照檢舉我也想
阿奇里 wrote:非路邊停車格,委外...(恕刪) 我家這邊的地下停車場除了正常車位外都有配一戶一個摩托車停車格但是管委會明文規定大型重機得停「汽車格」好幾家住戶都有買大型重機,沒人敢停摩托車位,有的人還得跟鄰居租車位,兩台停一格剛開始有暫停自己摩托車位的(因為有白牌摩托車的住戶非常少車位非常空),被拍照貼在電梯裡公告「請移車」蠻丟臉,之後就養成習慣
阿奇里 wrote:你討厭聽到這個...(恕刪) 依法就是要繫啊,現在又變成車廠做的出來才要繫?我的汽車沒有安全帶是不是也可以不用繫?沒看過之前人家騎重機沒戴安全帽卻不能開罰的影片嗎?事實就是整個對於大型重機的規範有問題,不用去護航它,還有摩托車能上高速公路絕對不是因爲比照汽車的關係
Seedless wrote:我家這邊的地下停車...(恕刪) 我就遇過這樣,我直接印一張私人車位停重機被管委會告的開庭紀錄夾在上面隔兩天所有電梯的公告就被撤下來私人車位你管我要怎麼用,我的重機尺寸還比許多馬車,頂客,RV之類的來的小咧
看到這個標題,有點小感想⋯⋯很多小客車真的愛亂鑽不能否認,但我在臺北市民大道上遇到的重機,真的很多比小客車還愛鑽......那種行車模式就是一般摩托車的方法,有洞就衝,或是突然切換車道......我好幾次都是被嚇到緊急煞車的不能否認,我也遇過很守規矩的重機,尤其紅牌的很多都算守規矩,上面說亂來的,大部分是黃牌(是我個人遇到的情況,不要亂鞭打感恩)但在這個節骨眼,真的很容易被放大檢視,也希望這些老鼠屎,不要再影響大多數重機愛好者的權益了,好不容易爭取到的機會,難道就為了你們幾個人爽又要被拿出來公幹嗎?對守規矩的人來說真的很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