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並排 一直在殺人 但官員都看不見」
其實是因為 微罪不罰。
這是一條交通部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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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還無過完,這個月就有霧峰/新竹/花蓮 三起騎士死亡車禍,都是因為同樣原因前方違規停車,或追撞或閃避而死亡。google關鍵字,隨便都搜尋到十幾位同樣原因而往生騎士。每個都是驚悚的標題,但有專車接送上下班的官員,根本無感,沒Fu。
民間為了要捍衛路權、安全駕駛,民間不知道花了多少力氣做了很多APP,每一位有志之士的每一個送件都在拯救一個家庭!
那警察在幹麻?交通大隊是塑膠做的?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實際上警員在馬路上,對這違規刻意視而不見,甚至是各縣市局官網直接寫:違規停車依法屬於微罪「可勸導之」
★附註:不只是警察局用該法來遮羞布,連台北市管公車的公運處也用這一條法來對於違規司機不罰,包庇業者,害到公車族要走到馬路中央上下車。
這條惡法,叫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就是這條惡法養出了這麼多的「違規」魔人,撕裂民間的用路安全,讓台灣的道路文化回歸叢林狀態,而「國情不同」這四個字,卻又出自這些官員口中。
套句乃哥的話:「我會生氣都是你們惹的!」
請連署廢除/修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之五,以建立良好的用路文化。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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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的惡法 希望在我們這一代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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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tian wrote:
「臨停/並排 一直在殺人 但官員都看不見」
其實是因為 微罪不罰。
這是一條交通部的惡法。(恕刪)
最近就常常看到警察專門找黃線機車麻煩啊!明明也沒阻礙交通,但卻被列為開罰重點!哪來的微罪不罰這種事?單純就只是選擇性執法罷了!依長官的選擇而執法…?
那面對真正妨礙交通的違規車或是重點違規路段呢?裝死沒看見?
其實許多路段根本就沒有劃黃、紅線的道理!如果今天是停在白線上的臨停車「造成」事故,那大家就自然不會將焦點放在該合法的臨停車上,而是理性、邏輯地去找出真正的肇事原因!
這就好像一台白牌機車在禁行機車道上跟人碰撞了,正因為他是白牌!他無論如何都很難是零肇責的!但如果他是紅牌呢?相同的行為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判定!
智障法規本身就已經在整人了不是嗎?重點是大家講了這麼久,智障法規改了沒?還不是一樣仗著公權力任性妄為?
取諦不積極!何為便民?何為微罪不罰?別把警察當包公了!他們究竟為誰而戰為何而戰?有沒有人督導?誰來究責督導者?真的有人在究責嗎?
行政效率低落可不是單單幾條智障法規就能造成的!必須是在各橫向、緃向政府部門內都充斥許多智障才辦得到~
其實如果我們連對無能、無作為的民選首長、立法者都無法斷絕他們的連任之路,法律與行政效率又怎麼可能會有改變呢?我們的投票行為不就已經清楚明白地告訴這個政府我們壓根就不想改變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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