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有證據直接證明沒有違規
要不然法官不會理會
加重很扯,是公務機關的負責人跟你說的嗎??可以上新聞了..
加重很扯,是公務機關的負責人跟你說的嗎??可以上新聞了..
電子業界小業務
行政法裡有個原則 不利益變更禁止

簡單說就是不能比原判決更不利的判決
所以一直申訴下去 最慘也只是原判決的罰額+審理費

陳述罰更重的那位 可以向該機關反應






@瑞瑞@ wrote:
小弟我上次跟警員碰...(恕刪)

bus.mister wrote:
建議:1.行車記錄...(恕刪)



你好

打110後,要怎麼告知遇到的狀況???

說遇到行為不檢的警察還是??

謝謝
申訴失敗最好是會重罰
胡說八道
當時有沒有錄音
有錄音就吿死他
公務人員瀆職罪
平常打電話給公務機關真的也都要錄音
加重很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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