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不用抱歉,應該向賣車給你的人說抱歉,買賣除了時機更講求緣分,除非你在訂單上面有寫明你反悔可全額退訂金,否則有什麼理由要求因為付的錢自己覺得不划算而來去退訂,又不是車況有問題,好好的一張單子,取決都是自己的心情!什麼叫做訂金?先去搞清楚再來討拍會比較好!買賣雖然是顧客至上但也不是唯一的真理!
我買rav4 2.5時,空車折了九萬,我朋友一聽馬上跟我說你買貴了,我隨便問折十萬以上,那時我還沒付訂金,我就說那是哪個營業所要跟哪個sales 買呢,我朋友馬上說我再問看看,然後再也沒下文了,別聽你朋友虎爛,喜歡覺的價錢合適就可以買了,你永遠不可能買到最低價的!
奇怪...我在網路上找到這個函公告的內容並沒有這一句耶你的資料來源是哪裡?是政府的網站嗎?還是網路上某某人說的?yuchad wrote:經濟部函經(87)商字第八七○一四五二三號"『審閱期間應為三天72小時』消費者三天內取消訂車,車商都應退還全部定金。"不懂為什麼一堆人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