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車隔天反悔,業代堅持不退訂金(文長抱歉)

我覺的你朋友說的便宜太少了..我說可以便宜50萬你信不信?買貴就想退買便宜怎麼不發獎狀給業代啊?我結婚的時後覺的我老婆很漂亮結婚三天內我覺得她好醜外面的女人更好請問我可以退了她嗎?
訂金的定義是什麼
sciontc wrote:
感覺都是聽別人意見要...(恕刪)
這社會很多時候是花錢買教訓,下次買車有主見一點,記得先做好功課再買,這不是小東西可能差個幾百塊幾十塊而已
你怎麼不跟你的好同事買車???
是想要多便宜...買東西都沒殺價的習慣,多輕鬆,車子也是付清,無壓力,送東西不錯了
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

google 定型化契約 審閱期


18號簽約、19 20 21三日只要你能提出證據,你有明確表達要解約


依法就能解約。

所以假設你有證據,講重點就好:我 19有明確提出要解約,依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規定

請解除合約並退還訂金。請三日內回覆。



andy0406andy wrote:
https://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95361E84D2038BD&sms=269B2A0B3B272499&s=C50C3F06FC77B980
040.消費者於訂立定型化契約前,可否要求審閱契約?何謂定型化契約之合理審閱期間?違反合理審閱期間之規定效力如何?
關於定型化契約之審閱問題,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應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消費者於訂立定型化契約前,可要求企業經營者提供合理的契約審閱期間,以供消費者就定型化契約條款為足夠之思慮,進而決定締約與否。唯有如此方能適切符合契約自由之精神,並實現實質之契約正義。
(二)合理審閱之期間:定型化契約合理審閱期間之長短,應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的重要性、涉及事項多寡與複雜程度等事項,就實際需要情形予以個案決定,以保彈性。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亦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作為該行業統一遵行之依據。
(三)違反合理審閱期間之效力:企業經營者如違反有關合理審閱期間之規定者,由於影響消費者無法就定型化契約條款為足夠思慮之機會,對消費者恐為不利,故明定該條款原則上不構成契約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消費者認為可以接受時,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另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審閱權利者,無效。
應該是30天內可以反悔
最常見的就是手機續約糾紛
但是不多人知道就算合約已簽了
30天內是可解約的
為何定30天呢
就是給像是樓主這樣
突然衝昏頭而簽訂合約
等到回家後降溫了才仔細審閱合約內容
也因合約內容文字過多
當場並不會仔細審閱
以上是消保官對我上課的內容
如有疑問
可詢問消保官
並保護消費者權益


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

別亂誤導,有30日『以內』 之 合理期間,不是 30天內都可以

汽車的買賣定型化契約審閱期是3日

房子的買賣定型化契絢審閱期是7日

賣方都沒有讓買方有審閱期,很怕買方看完合約書,過兩天就不買了,

所以都是利用衝動,在當下簽約,所以才會有這些規定。


正常應該是將合約交給買方,三天後再回來簽約,這樣買方就不能任意說不了

別傻了,孩子。
很多人都拿定金開玩笑,付定人家可以不退你,有問題請找消保官,不過頂多只會拿回來一些而已。
不要什麼都神單神單,神單不是那個是新人缺業績,不然就是業代身邊的人才拿的到。

所以還是買下吧!
9777ABC wrote:
小弟4/18應經友人...(恕刪)

 




做樓主生意真難,
業代欠你了?勞務費不用算嗎?
朋友只會講幹話,
不懂此一時彼一時嗎?
並不是他覺得便宜就是如此,
在01問一問之後又會改變心意,
三心兩意猶豫不決是個大人嗎?
開什麼車 走路好了誰也不用得罪。
我覺得你考慮的沒什麼錯,你朋友也是基于善意,只可惜這些林林總總的想法應該在下訂前就塵埃落定了,順序弄錯了,可真會搞死很多人。這年頭大家都知道錢不好賺,你的錢是這樣,相信業代的錢也是,搞不好所長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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