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16985 wrote:1.要有實際售出事實...(恕刪) 恩⋯⋯這就是麻煩點所在,朋友他是新車3個月。six8three25 wrote:換個角色看,你是對方...(恕刪) 接下來看法官判決吧,如果法官判下來再來跟網友分享判例。風翼之翔 wrote:依我的個人實務要要求...(恕刪) 雖然照成價值減損是不爭的事實,對方的態度是全推給保險,這期間陪伴著我朋友處理對方態度非常之差只能交給司法了。醉引黃龍 wrote:http://www...(恕刪) 謝謝大大分享實際案例給我們參考跟引用。Thomas CC wrote:"朋友的focus新...(恕刪) 有汽車工會鑑定價格因該有公信力,所以交給司法了。
小弟不專業回答你~~小弟同事新車沒三個月在高速公路被後車撞了!!對方是新車一個月(三寶發威@@")~~~所以兩方都有保險.原本同事只是想額外要求修車時,每日上班代步的費用(新莊<->台北),結果對方完全不理,只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也說除了車輛修復外,其餘的請自己向對方討.直接講結論好了~~~小弟請同事去做汽車車損鑑定,最後除了車輛修復外.對方保險公司另外再賠車損價差9萬元整.原車損鑑定好像是11萬,保險公司的人來談時.試探性的問小弟同事9萬可以嗎??小弟同事就直接回答可以啊!!!因為本來就只是想拿上班代步的費用(約1.5萬),是因為對方態度太差,所以才火大再去做鑑定.另外車損價差並不會因為你沒有要賣車而有差別,車禍造成的車價損失就是事實,當然算出來的價錢還要再算肇責比例去算~~(對方是100%肇責,所以就是全額買單了.)以上是小弟同事親身經驗!!!
前面說不行的是想當然爾?01以前討論過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387167實際判例可參考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裁判字號】 102,訴,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