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朋友的focus新車車價88.9w未滿3個月發生車禍,對方闖紅燈警察也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給他,刑事庭也判決對方處3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雖然對方有把車子 修好,但是變成事故車去給汽車工會鑑定只剩不到一半的殘值,跟對方求償減損的差額(我朋友是用2手車價70萬去計算,汽車工會鑑價剩45萬價差25萬,跟對方求償。
問題來了
1.請問有辦法跟對方求償嗎?還是復原就沒他的事了?(維修費用都是他的保險出的)
2.如果可以求償,車子一定要先賣掉才能跟對方求償?還是只要有汽車工會鑑價出來的憑單就可以?
3.有相關判例可以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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