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開到高速公路卻熄火且完全無動力(102.03.15晚上更新,近尾聲)

福特的買賣契約書上明定:「交車後30天內,行進間熄火3次可以換新的」
-->這太瞎了吧,有沒有搞錯啊,只要有一次發生在高速公路上,就可能讓你蒙主召見了!!

還行進間熄火3次才可以換新的勒,把人命當實驗品啊,把人當白痴嗎!!!

發生一次找不出來問題,就該換新車了!!
終於到了周五,在連續幾天沒聯絡之後,終於在今天的下午兩點多劉副理帶著一位技師直接到了我家
門口,先是與我父親說明這台車子是受到何種因素再談到了福特六和經銷商對於後續之處理方式。
由於是父親轉述,所以我大概只知道了個大鋼...
經由六天的測試:
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於當初的裝機過程接錯了線路,導致了此次的無動力情況。
(這說法我是覺得挺奇特的?不能接到正常線路即可?還是說只要一旦接錯就不可逆?)

劉副理提供了三項方案讓我父親選擇:
1.原車裝回原廠之音響設備,將那三組副廠退回給他們
2.原車加裝六合一多媒體撥放器,亦將那三組副廠退回給他們(所以說福特有原廠撥放器??@@)
3.將舊車賣還給他們,他們再賣給我們新車(也就是說:補差價換成新車)
由於我父親趕著上中班,因此先回覆他說:希望能退錢或是換新不補差價。
(由這幾天的爬文與各方給的建議,我知道退錢應屬較難,不過連業務也說可能可換)

若有後續再補上,也請各位給予您的意見,在我父親的立場(當時要上高速公路前的慌張與惶恐),
換新車倒是他較能接受之意思。

以上跟各位舊雨新知說明目前情況。
....continue
微風狂飆者
"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於當初的裝機過程接錯了線路,導致了此次的無動力情況。"
這個說法把責任推給非福特產品,如果是這樣所有裝上行車紀錄器的人不就"挫在等"

至於補差價換新車,請福特不要吃消費者了

建議請蘋果真實報導一下,順便請消基會主持公道
把福特的肚子搞大,讓福特重視品管與安全
免得有人在高速公路失去動力發生車禍,可不是換新車可以解決的(涉嫌殺人罪)

ericc1971 wrote:
福特的買賣契約書上明...(恕刪)
這三個福特提出的選項,每項都不好,既然他們聲稱裝錯就不可逆,那前兩個選項,難保不會再發生無預期的熄火,至於舊車賣回再買新車,這價差不是等於懲罰消費者嗎?況且要這樣做,消費者可以自己賣車即可,何必再買一款相同的來煩心,並且讓福特賺兩次錢。因此,支持令尊的看法:退款或是無差價換新車。
微風狂飆者 wrote:終於到了周五,在連續幾天沒聯絡之後,終於
3.將舊車賣還給他們,他們再賣給我們新車(也就是說:補差價換成新車)

第三點讓人起疑,如果車子沒問題,幹麻提這選項,感覺1,2項只是藉口,

建議選第三項,性命不值得用再次熄火來做實驗,萬一在高速公路上就這一次

就say bye bye了,沒有下次跟ford抗議的機會了!!

果然新車出來後需要觀察至少半年,看來我對focus需要再多觀察再下手!!
果然01一堆危恐天下不亂的網民...
人家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佈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版本,還可以扭曲,真的不懂!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九、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
本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ˍˍˍˍ)鑑定或由買受人逕行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機構(ˍˍˍˍ)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買受人並得請求更換同型新車,或解除契約而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1、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2、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3、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4、交車後  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
5、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6、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前項次數未填明者,第一款及第六款以二次為準,第三款及第五款以三次為準。
第一項規定並不妨害買受人依法律或出賣人之保固所得主張之權利。

3.將舊車賣還給他們,他們再賣給我們新車(也就是說:補差價換成新車)

我個人覺得福特已經展現高度的誠意了

bmw6710 wrote:
3.將舊車賣還給他們...(恕刪)


這不是跟自己把車賣給二手車商

然後再去買一部新車一樣意思?

kisk79265 wrote:
"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恕刪)
目前市面上幾乎都是插點菸器吧
樓主是變更到電路線
差很多
這種負面消息一直出來,欲購此車者真的有被嚇到

密月期真的會提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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