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先是與我父親說明這台車子是受到何種因素再談到了福特六和經銷商對於後續之處理方式。
由於是父親轉述,所以我大概只知道了個大鋼...
經由六天的測試:
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於當初的裝機過程接錯了線路,導致了此次的無動力情況。
(這說法我是覺得挺奇特的?不能接到正常線路即可?還是說只要一旦接錯就不可逆?)
劉副理提供了三項方案讓我父親選擇:
1.原車裝回原廠之音響設備,將那三組副廠退回給他們
2.原車加裝六合一多媒體撥放器,亦將那三組副廠退回給他們(所以說福特有原廠撥放器??@@)
3.將舊車賣還給他們,他們再賣給我們新車(也就是說:補差價換成新車)
由於我父親趕著上中班,因此先回覆他說:希望能退錢或是換新不補差價。
(由這幾天的爬文與各方給的建議,我知道退錢應屬較難,不過連業務也說可能可換)
若有後續再補上,也請各位給予您的意見,在我父親的立場(當時要上高速公路前的慌張與惶恐),
換新車倒是他較能接受之意思。
以上跟各位舊雨新知說明目前情況。
....continue
微風狂飆者
人家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佈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版本,還可以扭曲,真的不懂!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九、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
本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ˍˍˍˍ)鑑定或由買受人逕行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機構(ˍˍˍˍ)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買受人並得請求更換同型新車,或解除契約而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1、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2、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3、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4、交車後 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
5、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6、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檢修 次而未修復者。
前項次數未填明者,第一款及第六款以二次為準,第三款及第五款以三次為準。
第一項規定並不妨害買受人依法律或出賣人之保固所得主張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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