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這個少年警察隊、第二分局外的信一、信二路,常都會看到警車停在收費車格,然後警用車格停私家車。在收費車格的警車好像是不收費的,假日時車位難求,還被警車占位。想到市長信箱檢舉,結果要留整副身家資料。不是不能理解檢舉實名制啦,但是檢舉對象是警察的時候,看到要留身家資料,還真是不大敢檢舉..這個有沒有什麼對付的方法?報媒體嗎?
「先生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交通之關心。經查您提供之佐證影像,影片開啟顯示該車已在機車停等區內,因無該車於紅燈時從車道進入機車停等區之影片供參,無法究明該車違規事實,佐證資料未臻明確,無法舉發,謹予敘明。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 敬復」案件編號:108052136183違規車號:APJ-9173超級爛的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