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itante wrote:
貼心提醒,要先瞭解NCC...(恕刪)
請問現在還有「3G業務」?哪一家?
3G業務2018/12/31底屆期後,就沒有所謂的3G業務,3G沒有消失,但是成為行動寬頻系統內的異質網路,就是4G,因此故意要去區分3G/4G是沒意義的。就像是亞太的2G平臺,只是在4G系統內有一套2G網路,但不代表就是受2G的管理規則規範。
所以這件事從頭到尾,就是亞太借台灣大的4G網,以前還有3G的時候,依法可以漫遊3G(4G的管理規則第63條),但3G執照屆期以後,所有的3G設備網路移入行動寬頻系統成為異質網路,漫遊3G就是等於漫遊4G。
所以以前罰亞太借4G網(Pure 4G,3G可合法漫遊),現在亞太還是一樣借4G網(3G Voice+data),本質並沒有改變,NCC只是故意將此事轉為另一獨立事件來模糊焦點,順便緩解亞太罰款壓力。
至於亞太的2G?如果亞太2G可以用就不用去漫台灣大的3G語音了啦,至於數據漫遊,都有4G網路了還要漫啥3G數據?
所以亞太的網路?我看4G跟2G都是一樣落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