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鐵皮屋拆除、重建、出租的建議

屙,

大部分的說法都不對。

違建有分兩種,一種是實質違建、一種是行政違建。

行政違建就是應申請未申請,實質違建就是你怎麼申請都不會過。

行政違建還有一種特例,就是無法申請,比方1940年蓋的平房,你怎麼申請都申請不下來使用執照。
這類既是實質違建、也是行政違建,但拆除順序會放比較後面。

甚至,如果取得文化資產身分,還可以免拆,以因應計畫檢討、改善後取得使用許可,獲得合法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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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舊的鐵皮屋,有申請雜項使用執照、或者建築使用執照嗎?沒有的話,就是行政違建。

你要讓他合法化,可以依規定去送申請,申請要檢討的,基本上就兩大類,一個是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是否合乎分區內容。其次就是建築、消防安全,如果是公眾使用,那還要看無障礙。

基本上,台灣的鐵皮屋,要申請合法的,非常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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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一下政治話題,賴清德家就是行政違建、也是實質違建,
他當然沒有重新申請使用執照,因為基本上申請不過。
申請不過的原因,是那塊地,基本上是不符合使用目的用途,說是農業地、蓋住宅,這當然不行。
礦業地本身是不能蓋房子的,所以也沒有合法的容積、建蔽管制,怎樣都不可能重新申請。
但,有特例,是依照法規年代差異,以該地舊有使用目的合法使用,
這類的房舍,原則上,是不能進行改建,但改建的定義,不好說。

比方我一棟民國50年蓋的房子,當時算是合法,
過了60年後,使用分區改了,我這棟房子會不會突然就變成非法?理論上不會。
你取得合法時的身分,在你建築物跟使用目的無變更的前提下,
不會突然變成非法。但是,如果你改建了,就得重新去申請使用執照,
重新申請,要適用當下的規範去使用。

所以你描述的狀況,一旦要拆除重來,就一定要重新申請建築執照跟使用執照,
依照當下的最新法規分區管制內容去辦理。
如果沒有重新申請,就是實質違建,而且是新違建,
新違建一經通報,立刻拆除,享有最優先順序。

所以如果你要偷法規漏洞,就是仍維持舊建築物框架,只去改變室內裝修,
這樣有可能不會被放進拆除的優先順序。
賴清德老家的狀況類似這樣,他沒有把整體架構整個拆除重建,只是進行改建,
這個中間有很大的行政裁量,比方如果我洗洞裝冷氣,或者打樓板裝沖水馬桶,
算不算改建?今天換一扇窗、或者重貼外牆磁磚,算不算改建?中間有很多鑽漏洞的地方。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話講得很硬,
但實際上,放進排拆列管,但等到中華民國200歲生日,都不一定排得到,
有講等於沒講。這是法規的漏洞、也是行政上的困難,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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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題,
你要正規處理,就是去找建築師事務所,先由事務所聯絡地政代書,清查產權、使用分區資料,
然後搞清楚你的先天限制,之後提出你的預算規模、空間造型喜好,
由建築師事務所跟你討論完成設計、由相關機水電技師、結構技師、消防技師完成細部設計圖說簽證,並提出預算表。

你確認工程營建預算表規模可行後,由建築師去幫你申請建築執照,並且完成五大管線送審、都市設計送審等,看有哪些是需要做的。
然後同步你拿著預算書圖去找營造廠,等建築執照下來後,營造廠進場施工,
完工後申請查驗取得使用執照、接管接線、辦理地政資料登記、稅籍登記等等。

然後,你這棟新房子,才是合法使用的房子。
詹姆士.胖的
這位大大,厲害了,這就是我原先想要的資訊了,五分奉上,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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