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2008 wrote:
我先前買過300 元(恕刪)
這涉及到很多成本問題......
我這樣說好了...例如工廠製造出來的快篩是60元一支..
我是盤商..跟工廠進價之後...加上運費..成本算5塊錢=一支65元
那零售商跟我進價..我會用120元~130元賣給他.....因為我除了原本的65成本之外.
我的其他成本例如水電.員工.還有場地儲存..以及過期耗損都要算進去
而零售商他要賣給消費者一樣又會增加一倍上下波動..一樣的成本計算..
所以到了消費者手中都在300元左右
但是政府收購就不是這樣了.....
政府用編列的預算(納稅人的錢)買一支65元快篩...
然後又用編列好的預算(納稅人的錢)去打通路.....
然後再用低於市價..高於成本價..例如一支賣一佰元..賣給老百姓
而這一切..政府花到的..都是從老百姓抽的稅金...而且因為低於市價太多..造成獨佔市場
然後最重要的是.........那些價差的利潤..如何應用??如何監督???沒有任何法律規範.....
所以這差別非常大..............
每想到被公司抓到偷賺差價,被公司直接開除,還因按不當得利處理,如果是構成犯罪的按職務侵佔罪處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