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自己的國民需要優質的醫藥,但法令規章上要代理商送件審核物件來源出處,原是應該的,但自疫苗問題討論需要,一直就卡在它是對岸代理的,所以我們不要買的意識型態上。現在酸說程序問題,那以前的AZ有是一樣的流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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