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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拒絕再跟其他住戶一起處理私人垃圾後就沒再付垃圾處理費了,管理費一樣有付,我社區規約關於管理費項目也沒有包含處理住戶私人垃圾,住戶一起處理私人垃圾的費用是另外付的,因此我社區主委刻意在民事起訴狀上的社區規約裡關於管理費項目隱瞞,將垃圾處理費偽稱為社區管理費,社區財報也將垃圾處理費與社區管理費統一以管理費名義記載,然後提告要我給付社區管理費,我也對主委提告背信以及詐欺之刑事告訴。

現在問題來了,我跟市政府陳情的回覆是那個停車場是法定空地,所以停車場本身也是違章建築,請教各位法律專家,那我該如何讓違規住戶不繼續將垃圾放那邊呢?還是此事無解,就是只能這樣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