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天鵝 wrote:自己跌倒也要甩鍋給管委會 ..... 01之前有一個一個路人走在社區旁的非道路空間趺倒(他非該社區的人..該地區也非通行道路..類似防火巷之類的小巷)因為穿過去他能省距離回家當時上來求幫助他受傷的賠償(幾十萬..沒記錯的話..)後來跑去告該社區的管委會沒開燈道路昏暗 沒開燈 害他看不到路趺倒判決就不知道了..
摩馬克星阿福 wrote:我過年去親戚家他說他家裡住的大樓因為有人在地下室滑倒主要是因為機車下雨騎到地下室地板濕滑有人就摔倒送醫,結果告管委會但畢竟管委會也是住戶選出來的應該有可能沒人敢出來選想問摔倒告管委會是正常的嗎單純好奇 管委會就直接請律師就好反正管理費出而趺倒告社區的很常見畢竟台灣鯛..做什麼都不奇怪這種人要的不是什麼道理..了解嗎??解決矛盾最好的方式就是激化矛盾直接開區權會說因為XX戶XX住戶提起賠償訴訟所以這律師費和所有的支出都要由管理費出如果不夠..未來會直接加管理費..有問題的自己跳出來當主委..沒問題的現在就投票表決不是我想加管理費是XX住戶要求的大家要感謝XX住戶的"狀"舉
摩馬克星阿福 wrote:我過年去親戚家他說他家裡住的大樓因為有人在地下室滑倒主要是因為機車下雨騎到地下室地板濕滑有人就摔倒送醫,結果告管委會 社區一般都有保意外險, 保額不高, 但滑倒這件事如果沒有太嚴重。其實幾千塊的醫藥費,經管委會決議,由公積金撥款處理就可以了。否則來年的社區意外險費用, 將會大幅調升....住戶告上法院, 其實討不太到便宜, 因為管委會雖有管理之責。但是不是管委會的責任, 那還要鑑定...不過主委比較倒楣, 要跑法院。但是律師費, 誤餐費,請假的工時費,精神損失費, 都可以向社區基金請款。社區有這種敏感型住戶, 建議管委會多留意....特別關照..關照.
黑羽斷翼 wrote:說因為XX戶XX住戶提起賠償訴訟所以這律師費和所有的支出都要由管理費出如果不夠..未來會直接加管理費...(恕刪) 通常主委被住戶告,律師費要由全體住戶出,畢竟規約又不是主委自己決定,是區權會,主委只是倒楣要替區權會跑法院而已。不請個律師給主委,這位置以後誰敢當?現在多數社區的住戶觀念都很自私,都是犧牲少數來獲取利益,這種情況就是當主委的要負責被人告,但決定規約的卻是區權會。不過蠻多投贊成票的住戶面對主委要被告時會說那是他的事,要不要請律師也是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