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您好
最近我們社區發起了在年底前召開臨時區權會的連署,而且人數也夠了,但是主委的說法是,沒有規定連署通過以後,必須在什麼期限內召開。個人的解讀是,他打算無視大家的連署結果,想要什麼時候開區權會,都看他的心情。
請問各位,管委會可以無視連署結果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反制嗎?

謝謝各位的解答。

從小到大都是住透天,真的沒有想過住大樓有這麼多問題。
跟市府主管單位申訴
evolve0126
謝謝你,我試試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5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連選得連任一次。

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如果你們有委外的保全公司,其實保全公司懂這些法律,我們社區是沒有人要當委員,畢竟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沒有油水可撈,又要被住戶嫌棄,懷疑,差點就由區公所接管了...

管委會是合法的管委會嗎? 如果不是,快去登記報備吧 .. 如果管委會成立沒走正式流程,算是管委會嗎?可能沒有法律約束力吧!

新社區如何成立管委會?管委會成立流程?需要哪些申請資料?
evolve0126
謝謝你的回覆,我們是召開臨時區權會。 我多希望我們主委可以自己辭職呀~😮‍💨
其實說實在話
連署召開臨時區權會這件事沒有在法規上規定日期真的是一件在實務上頗為困擾的事

樓主遇到的是聯署完成後沒有規定多少期限內召開
所以管委會可以耍賴

我們碰過的問題是
住戶要針對某個議題展開連署
這個議題其實贊同的住戶不多
但他們就堅持,法規沒有規定連署期限是多久
所以,在他們連署完成前這個議題好像就被卡在那裏
即使他們連署個一年半載好像也拿他們沒辦法

樓主遇到的問題去找市政府應該就可以比較容易解決
但要確定的是
你們是被支持的一方
不要搞得轟轟烈烈烏煙瘴氣
結果臨時區權會一開表決時輸到脫褲子
那就很沒臉了
evolve0126
其實我們的連署書上有寫要今年年底召開,但是主委選擇無視。真的是各個社區有各個社區的問題
我們社區是5年不開區權會,
後來社區組自救會才解決,
後續追討前主委貪污款項,
又花了快10年。
evolve0126
哇!這也真的是很麻煩的情況
evolve0126 wrote:
各位先進您好最近我們...(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

注意有個”或“字,召集人不一定要主委, 管理委員即可。
既然已經展開連署, 也有一定支持基礎, 應該找得到委員出面召集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25

https://www.lawyerli.tw/l/%E4%BD%8F%E6%88%B6%E5%A6%82%E4%BD%95%E8%AB%8B%E6%B1%82%E5%8F%AC%E9%96%8B%E8%87%A8%E6%99%82%E5%8D%80%E5%88%86%E6%89%80%E6%9C%89%E6%AC%8A%E4%BA%BA%E6%9C%83%E8%AD%B0%EF%BC%9F/
evolve0126 wrote:
各位先進您好最近我們...(恕刪)

住哪兒都會有其問題需要解決,法條如下請參考依法行事,提示主委是可替換的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5 條

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4.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evolve0126 wrote:
.請問各位,管委會可以無視連署結果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反制嗎?.(恕刪)


自己開即可,然後可以投票表決是否換掉主委,本人當主委時就是被住戶召開臨時會議換掉。
社區就區權會決議最大,管委會必須遵守且執行區權會決議。
evolve0126 wrote:
各位先進您好最近我們...(恕刪)


去找1/5的區權人連署
拿連署書發存證信函到你們的管理委員會要求召開臨時區權會

如果沒有回應, 就可以自行召開
發會議通知說明開會的每個議案
記得每個議案都要錄音錄影, 出席簿簽到, 投票表決紀錄...等

開完之後發會議通知, 載明每個議題的結論跟票數
然後主席簽名送到區公所或是相關單位

這場會就是法律上有效而且受保護的區權會
新選出來的主委就可以寄存證要求舊主委交出一切大樓相關印鑑跟存簿
陳小春2525 wrote:
自己開即可,然後可以...(恕刪)


寶貝好壞 wrote:
去找1/5的區權人連...(恕刪)


感謝你們的經驗分享 沒想到我在自己社區碰到這樣的情形=主委上任專權制 忽略其他委員 沒有合議制
現在5人委員3人辭職 剩下主委+副主委(虛擬的 從來沒出席過 委託給主委)

現在剛送出請求召開臨時區權會 要等管委會回覆
極高機率被忽略 那我們就可能要走上罷免+自行改選新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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