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化解溝通,請協助刪除,謝謝
趨勢fun wrote:
新北米蘭文華社區,高樓層住宅區,開設瑜珈工作室,擾鄰如何退散?
開設者是蟬連兩屆委員的房子
我們社區當初在賣就說只有1樓是店面,號稱樹林最高住宅區
但這位委員他買了之後,都沒來住,把房子當瑜珈工作室,開放很多外來人來練瑜珈
一開始覺得還好,人不多,以為只是朋友拜訪! 但後來愈來愈多人來
瑜珈上課巔峰時刻,非米蘭文華住戶學員來上課,外來的人很多,蠻誇張的
管理員打聲招呼都知道是來上瑜珈課的,穿瑜珈服裝,拿瑜珈墊,簡單審核登記,大批外來人就可以搭電梯上來
管委會卻口口聲聲說,住戶私領域,不能被打擾....雖說公設電梯是公領域,但也不能每次有規律都這麼多外人來吧?
上課巔峰時刻...真的住這裡的住戶要出門...卻要排隊等電梯
電梯我一次按兩台,真的不想等,也不想跟一群人擠一台電梯
這位委員還曾教育我,電梯要按哪一台,哪一台不能按...
他這裡是用自住模式,沒設立公司....不知道用意是什麼? 照理說應該要設立公司,才能這樣開瑜珈工作室?
跟管委會反應也沒用..反而拍片教育住戶電梯要怎麼按..大概是擋人財路,沒人敢處理
看到就是管理員被喊一聲 某某弟管理員 來 幫我開門, 都很乖, 馬上替委員開門
一直都很忙 wrote:
因個資法關係,現在對檢舉人資料很保密!
所以要檢舉很簡單,但至少做好隨時與人撕破臉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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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留言,如果樓主決定和不守法的住戶們槓上撕破臉,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方法如下
1. 不用單打獨鬥,要聯合有相同觀念的住戶共同奮鬥,一起其維護社區生活品質
如果放任不管,新大樓將來就會變成大雜院。
聯合住戶共同修改社區規約,自己當委員才能改造
況且那個屋主當作商業瑜伽使用,那麼多人進進出出使用電梯耗損以及用電,
這都是公共財全體住戶幫他分擔成本
2.幫你上網查了一下
貴社區的建築執照號碼104樹建字第00334號
使用執照號碼107樹使字第00463號
去 新北市建館便民服務資訊網 將以上兩種執照全部列印下來
https://building-management.publicwork.ntpc.gov.tw/bm_image.jsp?ri=10730046300I30&rp=1&ri1=&ri2=&ri3=&ri4=&ri5=10730046300I30
使用執照上面都有標記,貴社區樓上用途 屬於 H2集合住宅
所以只能當住宅使用。使用執照上都有寫清楚各樓層用途,後面附加事項都要看。
3. 向新北市1999檢舉,請相關單位查明該商業瑜伽教室是否有違反 {土地分區管制使用}與其他相關建築法規?
還有 瑜伽教室的設立是否有符合相關的設立法規(例如防火設施,逃生門)等安全事項。
空中瑜伽天花板釘上去,是上一層樓的地板 如此釘法是否符合住宅大樓的法規,上一層住戶可以抗議?
使用執照上有寫要符合> 室內裝修規則
看一下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808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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