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社區大樓前門的大廳,設有櫃台、監視器螢幕、火災受信總機...等等,一直被稱為管理室
過去均由保全公司派遣行政組長1、管理員3、清潔員1,執行社區各項日常工作
兩個月前,新管委會上任,踢走了原來的保全公司,改換了大樓管理公司接替
有些住戶覺得不可以,認為管理員就是保全,只是名稱不同
兩者工作內容都是負責門禁管制、巡檢簽到、水電管制、收取信件包裹、維護社區安全
而且保全業法有規定,所以不能用大樓管理公司代替保全公司,如果真出事,會有問題
新屆管委會解釋,管理員不是保全
想請教各位大神....所謂的管理員,到底是不是保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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