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社區大樓前門的大廳,設有櫃台、監視器螢幕、火災受信總機...等等,一直被稱為管理室
過去均由保全公司派遣行政組長1、管理員3、清潔員1,執行社區各項日常工作

兩個月前,新管委會上任,踢走了原來的保全公司,改換了大樓管理公司接替

有些住戶覺得不可以,認為管理員就是保全,只是名稱不同
兩者工作內容都是負責門禁管制、巡檢簽到、水電管制、收取信件包裹、維護社區安全
而且保全業法有規定,所以不能用大樓管理公司代替保全公司,如果真出事,會有問題

新屆管委會解釋,管理員不是保全

想請教各位大神....所謂的管理員,到底是不是保全呢?
物業管理員不等於保全
但是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經營保全。

回到根本,你們大樓的需求是僅需要人員管制與相關安全防護範疇還是要擴大至公設維護保養等範圍?
在我看來若經費足夠情況下請管理公司是好的,但是在合約內要確認好權責範圍。
我們小型社區是1總幹事+1警衛

總幹事就負責所有雜事(修繕、開會準備、聯絡廠商等等)

保全就是保全待門口和巡邏
糾結在名稱上有甚麼意義
重點是合約內容吧
提供的服務有甚麼不同
法律有規定甚麼是保全不能做或管理公司不能做而你們社區有需要的
才會造成對你們有差異
塵封眷戀 wrote:
所謂的管理員,到底是不是保全呢?


又不是考試,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主要是看工作內容,你勞務契約怎麼訂的,要負責的工作有那些
管理員、保全,叫哪個頭銜薪資會多5000嗎?
聘請物業是管委會權責
有問題的話歡迎加入管委會,讓社區更好
其他的都是解釋而已
重點在於工作內容吧...,名稱只是隨人稱呼..
我門社區原來有男性管理員,負責居家安全及接收郵件包裹,後來新任主委硬要辭退,改雇女性換成稱謂"管家",以清潔打掃為主,兼任管理員工作,鄰居還是稱呼管理員..
管理員 ≠ 保全 這是對的!

根據你所說的『保全業法』,法律中所講的條文的住宅大樓僅是保全業法的一小部份
保全業法 絕大部份 是在講 銀行護鈔、有安全維護需求的場所~~所以『保全業法』有年齡限制,未成年及超過70歲不能任職保全!

社區大樓的物管公司,他們聘請的是『管理員』,法律沒有規定大樓必須由保全公司駐守
你們社區高興的話,可以每戶輪流駐守1天。

結論是,不論是保全公司、物管公司,對於你們社區的服務,有沒有一致性,價格有沒有變動才是社區住戶應該關注的重點。



我覺得
保全可能可以做管理員的事 (加錢)
但管理員不可能是保全。
不管是不是~
就問原本這些事物要給誰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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