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也是躁鬱症患者,每個月都要去署立療養院看病吃藥,就可以控制,但是很多台灣人有精神病都不願就醫長期吃藥,這是社會安全網的一個大破洞,哪天出事就看誰倒楣而已。我哥也住過療養院一個月,但那沒什麼用,還是要靠自己願意面對,長期服用藥物控制才是正途。
llyujen wrote:有證據的話可以提告公...(恕刪) 這位大哥告一個砍死人都有極大可能全身而退的精神病有意義嗎不過跟各位分享一個觀念精神病是精神方面有問題,不代表笨不是隨時都瘋瘋癲癲的像我自己舉例的表姊,那可真聰明了當她精神狀況好的時候誰玩誰還不知道哩所以惦惦自己斤兩吧可不玩就不要陪他們玩能閃則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