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們大樓地下一共四層
管委會在地下三層的發電機室外面公共區域畫設了10幾個機車停車位出租給住戶
就我自己認知~這個應該是違法的吧?
跟管委會反映過~他們說這有經過所有權人大會表決同意了
不過公共區域應該是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才對吧?
有人檢舉,

建管處派人來看,

才會發公文給管委會!


前提是有人檢舉!
k8187 wrote:
就我自己認知~這個應該是違法的吧?
跟管委會反映過~他們說這有經過所有權人大會表決同意了

有人檢舉,你一定第一個被貼標籤
這種事就是要自己想辦,但你還天真的去問事主
k8187
我不是唯一反映的~ 這個天不天真應該無關~ 我是住戶本來就可以針對社區事務表達意見不是嗎? 貼不貼標籤對我也無妨..
k8187 wrote:
請問一下我們大樓地下一共四層
管委會在地下三層的發電機室外面公共區域畫設了10幾個機車停車位出租給住戶
就我自己認知~這個應該是違法的吧?
跟管委會反映過~他們說這有經過所有權人大會表決同意了
不過公共區域應該是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才對吧?

你們地下三層應該本來就是停車場, 只是重新規劃停車位
不算違法吧 ~
k8187
我們汽車平面車位都是住戶所有~有獨立權狀~ 管委會要畫設的停車位是給機車停放~ 而且劃設位置本來就是沒有畫設車位~社區的機車位是在地下一樓~其餘B2~B4都是汽車停車位..
變更使用執照才能和合法


其它都是灰色空間
插話一下;可以不回應。
為什麼不同意增設?是影響公安還是什麼原因?畢竟收費也是入社區管理費
亮晶晶賓館
yfcho 對啊,想了解是什麼原因....
k8187
管委會增設的區域是發電機室外面~剛好是排氣口跟進氣口~ 增加收入當然是好事~但是公設本來就能隨便任意變更用途不是嗎?
這樣劃當然是違法,但看起來這是經過區權會的同意,當然…就算如此還是違法。

要提的只是,這違法事項是住戶們集體同意的,而不是管委會一意孤行,你熱心舉報,當然是正義感十足,但接下來恐怕就成為多數住戶們眼中的異端份子囉。

你若覺得未來撐得住這種異樣眼光及對待的話,那…『正義』是歡迎你加入的。
k8187
已經有住戶去檢舉了~~其實在一開始就有住戶認為不妥~雖然說區權會同意..我只是覺得有疑問所以才上來問問大家
星幻
k8187 檢舉?跟誰檢舉?請注意,這是區權會通過的,到時如果有罰金,是全體住戶要出這份罰金哦,真的如此的話…就感謝貴社區對國庫的貢獻了。
說可以也對, 說不可以也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變更,加劃是有路可走的
但不是自己(管委會,區權會)說了算
申請的過程也是有費用的
主要是簽證建築師的費用
本社區當年辦過.....
k8187 wrote:
請問一下我們大樓地下...(恕刪)


我家的地下室也是 有一個區域弄成機車(臨停)區

一年收1200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人去檢舉,但今年3月才經過消防安檢通過

消防局說沒問題
AAABBB3102
那跟消防局有啥關係?消防局又不管這個,應該是市府的建管課 才是管這個~
區全會通過管委會可以變更,但是要去區公所跑流程,像我家整棟的冷氣吊籃,建商有在交屋後去變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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